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同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都是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不同之处在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有时更侧重生产力方面的因素,而人与社会的状况则需要我们更加直接地关注生产关系的影响,它反映了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马克思的整个学说体系以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为根本宗旨,人的社会关系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问题,马克思通过对人类历史不同时期人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共同体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了以往社会形态下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和冲突,并提出以一种全新的生产关系取代“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31]。
人的社会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迁,根据杨耕教授的观点,生产力通过分工为中介进而决定生产力发展不同时期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过程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历史不同时期各种共同体的性质以及与它们相关联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杨耕教授指出,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必须是这样一种概念,即它既具有生产力方面的属性,又具有生产关系方面的属性,而分工恰好体现出了这二者的结合。从生产过程中人类通过从事劳动的不同方面对自然进行改造的角度来看,分工包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体现了生产力方面的属性;同时,分工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合作与协调,人们在完成生产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的结合使自身与他人发生联系,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这个角度上看,分工在具有生产力方面属性的同时又具有生产关系方面的属性。在生产力属性方面,分工与生产工具密不可分。对于生产力来说,生产工具是它的一个基本要素,劳动者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与生产工具的结合、运用生产工具来改造自身周围的自然环境。生产工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生产的技术水平,当然,劳动者与生产工具的结合方式也是生产水平的表现,生产力的这些要素都对分工的性质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32]马克思将生产力的进步作为分工的前提条件,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的每一次发展,只要不是纯粹的产量扩大而是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提升,都会在分工方面引起新的变化。而分工不仅具有生产力方面的属性,它还同时具有生产关系方面的属性,人们在不同的分工背景下采取的是不同的组织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分工和所有制是‘同义语’,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就是所有制的不同形式”[33]。由一定生产力条件水平决定的分工和所有制形式影响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使得不同历史时期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有所不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与和谐。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人类刚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生产力处于极其低下和落后的水平,人类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其生活水平相对于现代社会的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广阔无边的自然和复杂多变的生存环境给原始社会的人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原始社会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使得人类在强大的自然面前难以求得稳定的生存空间。当时的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的方式主要是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得生活资料,狩猎、捕鱼、采集等活动是当时的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维持自身生存的主要手段,土地耕种在原始社会早期也不是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方式。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发达的分工,当时的分工主要是根据性别的不同而形成的自然分工,男性多从事较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危险性较高的狩猎活动,而女性、老人和小孩则通常在群体活动的区域内从事一些较为简单和危险性较低的劳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加上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使得人们不得不自发地组成各种群体和部落,氏族公社的出现是人类早期生产力不发达的结果。马克思在晚年的研究中也提到,氏族公社作为人类早期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产物是一种从总体上来说以人与人之间平等协作为基础的共同体,在这样的一种共同体中,剥削现象基本是不存在的,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十分落后、生活资料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只有通过自愿而平等的联合才能获得更多的生存机会,任何自私和剥削的行为都将导致整个群体的毁灭。对于这种最原始的共同体,虽然我们不可否认其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但更应该注意到其局限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类历史越往前,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34]。个人在原始社会的共同体中,虽然与他人之间拥有平等的社会关系,但个人的活动范围却是十分有限的。在最初的阶段,个人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家庭内部,这与落后的生产力引起的家庭内部自然分工相联系。到后来,个人的活动范围有所扩大,逐步扩大到整个氏族公社,氏族公社的首领还因为处理氏族公社之间的事务而有着比一般氏族公社成员更大的活动范围。但不论如何,当时的个人都只是“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35]。人与人之间以血缘为基础结成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中虽然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作而不带有剥削性质,但人在狭小的共同体中活动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允许个人同时从事狩猎、捕鱼、采集等活动,却同时因为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而使人的潜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表面上种类较多的生产活动其实不过是一种原始的丰富性,它还远没有为人的个性自由发展创造条件。
原始社会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解体之后,人类开始步入虚幻的共同体阶段。马克思指出,在原始氏族公社解体之后,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前,“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6]。之所以说原始社会之后、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原因就在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存在剥削的社会中是一种矛盾和冲突的关系。原始社会后期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剩余产品的出现成为可能,这时氏族公社中拥有较高地位的成员便通过一些手段将集体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生产过程中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和私有制的确立使一些人剥削另一些人逐步成为可能。不论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中,血缘关系不再是形成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基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作用下走向解体,血缘关系被统治服从关系所替代,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统治成为共同体形成的基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共同体中,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受到某种统治服从关系规定的地域性联系,在这种被规定的地域性联系中,每个人的角色地位往往都是已经被设置的,君主和臣民、地主和农民等,每个人在社会中似乎都有一个固定的标签,这种标签规定了他在社会中的行为取向。很显然,在统治服从关系的共同体中,个人与社会之间那种原始的和谐关系已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上有特权的阶级与受剥削的民众之间的对立,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已经开始把另一部分人“当作只是自身再生产的无机自然条件来对待”[37]。在这一阶段,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还是生产的目的,但生产过程已经不是自然共同体阶段人们之间平等协作的生产过程了,已经演变成一部分人强迫另一部分人从事劳动生产的过程。个人在从事劳动生产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自身的能力来提高生产效率,但这种能力的发挥在诸多方面受到人身依附关系的限制,个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已经出现矛盾和冲突。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社会的关系相较于以往的社会形态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不论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结成的共同体都是以人对人的依赖为基础形成的共同体。原始社会的共同体是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背景下形成的,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人们为了在强大的自然面前生存下去而自发组成的群体。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共同体以人对人的统治关系为基础,在一部分人强迫另一部分人的情况下形成成员之间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共同体。而当人对人的直接统治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日益精细化的分工需要自由劳动力的时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使得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开始转变为以物的交换为基础的共同体。只有到了这一阶段,“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38]。在以物的交换为基础的共同体中,商品,准确地说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成为整个社会制度正常运转的基础,人们在不自愿的条件下形成的共同体以及共同体内部的分工都是为了进一步生产交换价值,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系被切断,取而代之的是物的交换下隐藏着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商品的交换价值切断了人与社会即个人与他人之间的直接联系,个人在社会中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再是直接满足自身需要的生产活动,而是演变成生产交换价值的活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商品拜物教的论述揭示了这种以物的交换为基础的共同体的特征。“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39]单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商品不过是一种具有一定的功能、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物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品和其他劳动产品以及直接从自然界中获得的生活资料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要这些物具有使用价值,并且能够为个人所用,这些物就可以在性质和功能上彼此相互替代。从劳动的具体内容分析,也无法看出商品相对于其他产品有什么特别之处,因为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也只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40]。人们改造自然物质的过程是人通过运用自身的自然力同外部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在原始社会那种不存在商品的社会形态下就已经出现,因此也无法用来解释商品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原因。由此可见,商品的特殊地位、商品能够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体基础的原因并不在于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或者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过程,事实上,商品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形成的原因在于劳动的社会性。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它还是一种能够进行交换的产品,即某个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是为了满足其他人的需要,并在满足其他人需要的过程中换回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产品。这就要求进行交易的双方必须承认对方的劳动,同时劳动的具体内容不再是交换过程中关注的要素,所有劳动的具体内容都必须转化为价值量,对抽象价值量的关注使得人类劳动以一种物的形式出现。(https://www.daowen.com)
商品交换的过程其实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或者准确地说是人与人之间通过劳动而形成的联系。然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使得具体的劳动都以价值量的形式表现出来,交换价值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人与社会即相互交往的人与人之间不再是一种直接的联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41]。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转变为物之间的关系的时候,人们的交往就会受到物的支配。在物的关系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下,人们在交往过程中更多地关注具体的交往对象,人与人之间还存在彼此的直接联系。而一旦物之间的关系掩盖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时候,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系则被弱化,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关注的不再是具体的交往对象,即自己与谁交往,交换价值的量才是交往过程中被关注的焦点。“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42]事实上,在任何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社会中,商品拜物教的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以往任何历史时期都有人们追逐金钱财富的现象,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则大大强化了商品拜物教的作用。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但资本主义私有制相对于以往社会的私有制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在表面上废除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和强制关系,代之以无产阶级表面上的自由。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在社会中得到比别人更高的地位,就只有运用手中的私有财产雇佣没有财产的人为自己劳动,并从中榨取剩余价值,最后在交换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价值量。“公道或正义的规则完全依赖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状态和状况”[43],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人变得贪婪,甚至不顾一切道德准则而追求财富。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商品拜物教的强化作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反而加剧了紧张和冲突的状态,资本主义社会以物的交换为基础的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内部充满矛盾的共同体。
马克思同时指出,现代货币制度的运行更进一步加深了商品拜物教的负面影响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货币本身就是共同体,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共同体凌驾于它之上。”[44]古代共同体的没落、货币在现实生活中作用的强化加深了货币对人的支配作用,古代人之间的联系并不完全表现为物之间的联系,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则将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系抹去,用交换价值即货币来代替直接的联系。货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它使得人们在进行交换活动的时候不需要再用一种商品按一定的比例来交换另一种商品,而是直接用商品和货币相交换,这种方式在简化交易过程的同时也加深了物化的程度。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成了人们欲求的对象,大多数事物都可以通过货币来表示其价值,甚至有些本该属于人本身的事物也被用货币来衡量。对货币的欲望可以使人们尤其是资本家抹去一切直接的社会关系,它成为“一切人赖以生存的一般实体”[45]。货币对于人的一种偶然的关系使人逐渐变成毫无个性的个体,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则以货币为中介,它不关注人的个性,仅仅以拥有货币的多少来作为评判一个人优劣的标准。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私有财产成为了整个社会普遍的事物,追逐货币的个人不是表现为在其他方面有个性的个人,而是仅仅作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存在,在他们身上,除了拥有货币的多少,一切个性都已经被毁灭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拥有货币的多少直接决定了他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他所能满足自身欲望的能力,资本家拥有越多的货币和私有财产,他似乎就越能支配他周围的世界。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他们平日里使用的生产工具不但并非他们自己真正的私有财产,反而成为奴役自身的工具。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货币是直接的共同体,它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竞相追逐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权力和地位的象征,以货币和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共同体本身“已经潜在地包含着工资和资本的对立”[46],资本主义条件下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资本主义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带来的不是自由平等,而是利益越来越不公平的分配。资本家掌握了社会上几乎所有的生产资料,同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驱使着这些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无限制地追逐货币和生产利润,为了维护自身获取巨大利益的机会和已经形成的极度不平等的分配制度,资产阶级便千方百计地构造一种新的虚幻的共同体来维护其统治地位,并在统治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这种虚幻共同体对无产阶级的强制和操纵。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国家就是资产阶级采取的一种典型的虚幻共同体形式。资本主义社会即使处于表面上相对平静的时期,其内部也是暗流涌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基于各种利益的对立和冲突事实上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不是人们自发或自愿形成的共同体,而是激烈的阶级对立和斗争暂时缓和的产物,这种情况下的个人利益和所谓的全社会共同利益必然是相矛盾的,为了掩盖这种矛盾,资产阶级便采用“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47]。资产阶级所宣称的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完全偏向他们本阶级的利益,对私有财产的划定和保护被资产阶级看作“确立人类社会的一切条件中最必要的条件”[48]。诚然,资产阶级在最初反封建阶段的时候,他们的阶级利益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还有一定的契合之处,此时的资本主义相对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毕竟还算是一种进步的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资产阶级宣扬的所谓的共同利益还能在一定时期得到社会上受奴役、被压迫的成员的支持。而一旦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属于本阶级统治的社会之后,资本主义就完全暴露出了它的不公平和残暴的一面,资产阶级迅速脱离人民大众,“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49]。资产阶级开始镇压国内各种反抗他们统治的斗争,这些斗争是个人利益和资产阶级社会利益激烈冲突从而使矛盾爆发的结果,斗争反映了被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阶级所宣扬的社会利益相对抗的一面。资产阶级国家相对于以往社会形态下的国家更具有欺骗性,它通过表面上的自由平等,企图将自身与市民社会混淆在一起,让人们以为资产阶级国家所代表的利益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其实资产阶级国家不过是资产阶级消灭了封建等级之后以新的形式来维护不平等关系继续存在的共同体,资产阶级建立的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50]。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自由只是少数人的专属权利,大多数人仍然处于被奴役的状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依然包含着矛盾和冲突,有时甚至演变成激烈的对抗。物化的普遍性加剧了被统治阶级受奴役的程度,被统治阶级成员作为个体在社会中非但没有获得真正的自由,反而因为物化的关系被抹杀了个性,人与社会的关系需要用一种新的方式来调整才能使二者实现和谐统一。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不同于以往任何的社会形态,“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51]。由此可见,马克思主张通过彻底变革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无法解决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所有制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个人与社会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根源,少数人占有大量的私有财产必然导致社会大多数成员只能成为受雇佣的人,不得不通过出卖自身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从而得不到真正的自由。而共产主义生产方式则要求社会的全部生产力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全社会共同的财富转变为用以剥削他人劳动的私有财产。社会财富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之后,以往对立着的阶级将随之消灭,社会上将不再存在依靠剥削别人来使自己发家致富的剥削阶级,只有这样,每个人的生存和自由才有可能得到切实的保证。当无产阶级通过社会革命将资产阶级手中的生产资料变为全社会的公共财产之后,生产资料的性质就会发生彻底的转变,将从此摆脱“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52]。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为少数资本家所掌握,对于劳动者来说,当时条件下的生产资料是奴役和压迫他们的工具,是为资本家创造利润的资本。而一旦生产资料转变为社会公共财产之后,它们原先的资本属性就被消灭,而成为保障人的自由、促进人在劳动中进一步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目的是要实现人向自身的复归。的确,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将人本身作为劳动生产的最终目的,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才有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最终将实现以自由人的联合体取代虚幻共同体的社会状态,结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让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整个社会以及社会其他成员发展的条件。
当然,马克思也清醒地认识到实现人与社会完全的和谐统一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的最终实现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普遍的社会交往,同时也需要一些时间来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3]我们今天的发展虽然离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社会状态还有一定的距离,但马克思追求的人与社会和谐统一是真正从人的角度出发并且可以实现的社会理想,它仍然是我们今后的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