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2民众之中的法
CHAPTER 12民众之中的法
——读《今日说法》[1]
当我们深入生活的细节,在生活细节中说法论法的时候,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民众参与法律构建”这一基本的正当性问题,我们已经不能单纯地朗读国家法律的文书大字。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开办有些日子了。风风火火,自是不在话下。时间掐在午饭之际,内容说在情急之中,的确有如雪中送炭。大媒体的优势,加上适时适世,应该令我等之辈流连忘返、不亦乐乎。
但是,电视媒体方式的节目呈现过于即时。虽然,我们可以先睹为快,以解“饥渴”,然而,我们终究不能将其牢牢掌握于股掌之间,仔细玩味,慢慢品尝,直至嵌入我们自己的记忆之中。对于民众急切盼望知晓同时希冀纳入记忆的法律知识来说,这更是有些不可避免的遗憾。于是,我们看到了书籍式的《今日说法》。
四本系列的《今日说法》丛书夺人眼目。未有几日,这《今日说法》已不客气地跃上畅销书的排行榜,大媒体的“话语权力”优势,果然伴随左右。
当然,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作为书籍本身的《今日说法》。
“法”一字,在当下,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用语的关键词。讲法治,或者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乃至于讲用法(比如,像经济学中所讲的理性人那样“私心地”利用法),都有赖于我们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渐次以及深入把握。一般民众已经意识到,如果希望减少成本进入人际关系,参加社区运作,甚至勇闯极为广袤繁杂的世界“地球村”,了解根植于生活之中然而又提升为国家权力符号的法律秩序,自然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在我们的视域中,法治的要义还在于法律具有最高的治理权威,而推行法治的过程,实际上又是建立法律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过程,使一般民众在明确自己义务的同时,更为关注自己的权利。这样,将法推行于民众之中,当然就成为一项大事业。(https://www.daowen.com)
事业的展开,尤其是像“说法”这样的大事业的展开,需要细致的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因为,事业参与者的主体终究是普罗大众。《今日说法》以十分具体的法律事件作为叙事对象,切开我们身边的关系网络,展现仿佛曾在我们生活记忆中出现过的家长里短,牵引读者进入阅读境遇,这是成功的。自然,在这里,我们需要另外注意,这样一种成功,这样一种细致的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不应该简单地被认为是由于或者目的在于“吸引阅读情趣”。如果我们发觉,法律就像“过活”本身一样,是来自现实的,从而又回归现实,那么,我们就会理解,细致的贴近生活的“说法”其实正是在侧面抒发体验生活中的“活道理”,还有“活法律”,而且是与读者相互交流地抒发体验。并且,这是将国家文字式的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在“你”“我”“他”之间,建立一座相互融通的思绪桥梁,尽管国家颁布的法律总是自上而下的。
《今日说法》尊重专家的意见。所以,我们看到了专家的在场。在具体个案的叙述场景铺开之后,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专家为我们做出了耐心解说。他们在做压轴工作。这里的专家,不是刻板的专家,他们具有自如游刃于具象与理论之间的叙说能力。因为,“说法”终究不是诵法、念法,相反,“说法”是在运用平常百姓的言语讲述法律的纹路,交代法律大厦的细节谱系,从而不断地反复构筑法律肌理与民众观念之间的理解通道。其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也正因此,专家的解说,当属画龙点睛。
作为一名读者,我在设想,《今日说法》是可以再上一层楼的。
法律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这已表明法律原本就应该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中的曲直,是复杂的,由此而来的规矩方圆也是多系谱的。一项法律规则形成了,表明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我们拥有了暂时的共同意见。但是,时间空间的变化,自然会引发利益的变化,利益的变化又会导致我们个体“法律意见”的分歧和演进。于是,交流或交换意见就成了法律向前发展变化的基本动力。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认为,如果在讲解法是怎样的同时,又在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并对现有法提出另类的意见,这对于“说法”而言自是稳健之中显露了“积极的跃动”。普法,其理想的境界终究不单是“告知”,还应有“讨论”。《今日说法》作为书籍,可以就此多做一些。民众和专家,都是可以参加文字讨论的。
此外,虽然国家法律的呈现是自上而下的,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秩序最终是自下而上的。其形成,其事业,最终依赖于民众的参与与推动。这不是说法律只能自我萌发,而是说,法律的根基只能是政治意义上的民主运作。暂时的共同意见,当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时候,需要讲解推广式的“说法”。然而,这只能是暂时性的启蒙,暂时需要专家式的人物角色的辅助。此后,在法律意见分歧的背景中,在民众已有意识关注法律生活之际,当人们的利益现实不断处在变动之时,“说法”就应调动民众的参与意识,以期民主的因素潜入法律机制的内里。依此而言,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实际上是在从事另外意义上的民主大事业。《今日说法》一书,应该而且可以在文字上做得更足。
其实,就像许多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书籍一样,《今日说法》的半只脚无意中掉进了“面对文盲说文解字”的叙述陷阱之中。在法律的语境中,这是部分性的“居高临下”、忘却民主。应该认为,当我们深入生活的细节,在生活细节中说法论法的时候,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民众参与法律构建”这一基本的正当性问题,我们已经不能单纯地朗读国家法律的文书大字。毕竟,生活的细节,已是复杂的,可能引发利益的不同。而利益的不同需要民主式的交流讨论。“居高临下”,在深层阶段的“说法”之中,兴许就是不适宜的。
[1]. 原载《文汇报》2001年5月12日,第10版。现题目略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