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
邓初民(1889—1981)
湖北石首人。著名的社会科学家、马克思主义宣传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新中国成立后山西大学第一任校长。早年就学于湖北荆南中学,后考入江汉大学。1912年留学日本东京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其间发起中国留日学生总会,任总会评议长及《民彝》主编。1917年毕业回国,任太原进山中学语文教员。1924年任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教员。1925年2月任湖北省立法科大学教授兼教务长。1926年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武昌中山大学教授,并在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任教。1928年任国立暨南大学教授,讲授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课程。同时任上海政法大学、艺术大学、大陆大学、中国公学兼职教授。1930年参与发起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任主席。1932年11月受函聘为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室指导委员。[106]1933至1936年任国立中山大学教授,开设中国社会史教程、社会进化史和思想方法论等课程。[107]1935年一二·九运动爆发后,组织师生响应。1936年发表《留别广州国立中山大学同学书》,赴省立广西大学任教。抗战爆发后,任武汉(后迁成都)朝阳学院政治系主任。1940年后参加中国人民救国会和中国民主革命同盟,主编《民主星期刊》《唯民周刊》。1947年任香港达德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兼主任。1949年出席全国政协会议。同年9月至1953年12月,任山西大学校长,其间,到外省礼聘知名学者;调整校内院系;主持铭贤学院并入。后任山西省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曾当选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中国政治学会名誉会长等。著有《政治科学大纲》《政治学》《社会学简明教程》《中国社会史教程》《民主的理论与实践》《阶级论》《寻找知识的方法》等教科书和著作。[108]
傅尚霖(1902—?)
广东普宁人。上海沪江大学文学士。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毕业,获文学博士。为世界语言科学艺术会名誉会员及驻华代表。曾担任留英学会总干事、留英学校总编辑,旅英华人各界联合会秘书。历任福建协和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主任、北京师范大学讲师、燕京大学交换教授、国立清华大学教授、中央军校特别班政治教官、国立中山大学教授兼社会学系主任、天津新学书院校长。1932年8月到职国立中山大学任社会学系教授,曾于1934至1939年度任社会学系主任,讲授现代社会学、都市社会学、战争社会学等课程。后于1948至1949年度再任中大社会学系教授。[109]傅尚霖任社会学系主任时间较长,在其任上,完善课程体系、主持筹创了中大社会研究所兼任所主任(1932年8月筹备,1934年12月成立)、创办《社会研究季刊》(1935年10月)并作《发刊词》,不断健全和完善了社会学系的教学与科研建制,使学科得到了较大发展,成为当时国内高校中有影响力的一大学系。[110]
胡体乾(约1895—?)
吉林永吉人。吉林法政专门学校法律科毕业,美国克欧大学社会系毕业。历任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研究员、吉林法政专门学校教员兼教务长、省立吉林大学教授、国立中山大学教授、齐鲁大学教授兼系主任、省立河南大学教授。胡体乾分别于1932至1933年度、1937至1945年度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其间讲授社会学概论、家庭问题、人口问题、社会经济学、近代社会史、战争社会学、社会研究法、中国社会思潮史、犯罪学等课程,曾于1933年度、1940至1945年度兼任社会学系主任,1940年8月至11月兼任法学院代理院长。抗战胜利,东北光复,胡体乾教授回家乡吉林就任吉林省教育厅厅长,于是辞去中大职务,由梅龚彬接任。[111]
王慕尊(1904—1961)
江苏盐城建湖县人。别名王白云。1926年毕业于上海南方大学教育系。1932至1933年在英国伦敦大学攻读哲学。回国后到南京,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抗战开始,受河南大学校长刘季洪(与王是留英同学)邀请,任该校秘书长、教授。河南沦陷,到重庆中央政治学校任教授。1940年到中山大学任训导长,后调广西大学任训导长。1943年8月,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社会学系教授,同时接替汪洪法任院长一职(1943年8月至1944年8月)。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由重庆迁南京,王慕尊任代理教育长,兼全国教授会常务理事。1948年王慕尊在南京竞选立法委员未成,从南京迁至上海,担任光夏商专校长,同时兼之江大学、沪江大学(两个教会学校)教授。新中国成立后,私立学校改公办。王慕尊调华东财经学院任教授,后调上海社会科学院任教授。[112]
龙冠海(1906—1983)
海南文昌人。龙冠海早年考入清华学堂留美预备班,1929年清华毕业,赴美留学,入斯坦福大学攻读社会学,获博士学位。1931年春再转入南加州大学研究院攻读社会学。学成返国,任教于南京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并从事中国社会之研究工作。1946至1949年度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其中1946年度兼任系主任。1949年移居台湾。主要著作有:《社会学》《社会思想史》《社会学与社会问题论丛》等。[113]
高达观(约1898—?)
安徽六安人。国立北京大学毕业,巴黎大学肄业。曾任省立河南大学、省立安徽大学教授,国立编译馆特约编审,国立社会教育学院教授。1947年5月到职,1947至1948年度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后任中山文化教育馆研究员等职。出版有《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46年)、《简明法汉词典》(商务印书馆,1963年)。[114]
董家遵(1910—1973)
著名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福建长乐人。1930年,由福建省立第一高级中学毕业,考入厦门大学社会学系。1932年,因仰慕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思想,转学到广州中山大学,就读于社会学系。1934年毕业后,经朱谦之等著名教授的推荐留校任教。历任社会学系助教、讲师,1940年晋升副教授,1942年晋升为教授,讲授中国家庭史、中国社会史、农村社会学等课程。1949年春,兼任社会学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留任社会学系教授兼系主任,并一度兼任校图书馆馆长。195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同年院系调整后,转任历史学系教授兼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到粵北“干校”劳动。1971年从“干校”返回后任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副主任。1973年因病去世,享年63岁。
董家遵的学术研究生涯,始于中国社会学后转入研究中国社会史,继而转入研究中国古代史。1937年,曾专门调查广州郊区几个农村的家族组织。1941年发表的《广东风俗志》,提供了研究广东民间风俗的第一手材料。董家遵执教于社会学系后,从社会学的婚姻问题转入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对外婚制、内婚制、乱婚制、招赘婚和收继婚等均有专门研究。1950年,结集出版《中国收继婚之史的研究》,其中国婚姻制度史的研究,将传统中国婚姻史的人文研究,自觉地与社会学、民族学等近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紧密结合,至今仍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其后,研究重点转移到中国社会发展史方面,又因收继婚与奴隶社会有关联,遂致力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研究,出版了《中国奴隶社会史》一书。1952年院系调整转入历史学系后,致力于中国古代史研究。在西汉史、隋唐五代史、农民战争史以及历史人物等方面发表了相当多史学著述。[115]
黄文山(1901—1988)
广东台山人。192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文学士学位。1922年留学美国,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27年回国后任上海国立劳动大学教授、教务长。其后历任建设大学校长、广东法商学院院长、中央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系主任、中山文化教育馆研究部主任等职。曾任纽约《民气日报》、旧金山《国民日报》主编,劳动大学教务长,建设大学校长。曾于1940至1941年度(专任)、1947至1948年度(兼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其中1940年度下学期至1941年度上学期(1941年5月至1942年2月)兼任法学院院长。1942年2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43年2月派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一届中央监察会监察。1945年8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侨务委员会委员。1946年9月派为三民主义青年团第二届中央监察会监察;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9月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及党团联席会议被推为中央监察委员。不久又任中央研究院通讯员,《民族学刊》编辑,中山文教馆研究部主任。1949年去台湾。后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客座学人。他长期致力于建立一门“文化学”学科,主张应用人类学、史学、社会学等各学科领域的知识综合研究文化现象,以说明文化体系的类型与结构等问题。他运用文化学派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和研究社会进化,认为社会进化不外是文化的演进;文化的演进起源于社会进化,又支配社会进化的方向。[116]
刘榘(1906—2002)
广东梅县人。1931年毕业于南京国立中央大学获文学士,留校任教。1934年入读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研究生院,抗日战争开始后回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8月起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讲授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人口问题等课程,曾于1945年(下学期)任社会学系代理系主任,1951年度(下学期)任法学院院长。其间,由党组织安排曾到香港达德书院任教,讲授社会学等课程(任教时间不详)。1949年广州解放后,参加接管中山大学,任临时校务委员会副主任, 1951年后任秘书长、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1958年任广东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学院顾问。[117]
李达(1890—1966)
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教育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湖南零陵人。1909年入北京京师优级师范学校求学。1912年入湖南工业专门学校学习。1913年入日本东京第一高等学校。1920年夏回国,和陈独秀、李汉俊等人发起成立上海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一大被选为宣传主任。1921年9月创办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出版机构——人民出版社,任负责人(至1922年7月);担任上海平民女校校长,主编《妇女声》刊物。1922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11月接受毛泽东邀请,赴湖南,任湖南自修大学校长,并主编自修大学校刊《新时代》。1926年6月发表系统论述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的《现代社会学》专著。大革命失败后到上海,和邓初民等创办昆仑书店,参加上海左翼社会科学联盟。历任湖南法政专门学校学监兼教授,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武汉分校政治教官、代政治总教官,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编审委员会主席,国民党湖南省党校教育长,中山大学教授,上海法政学院及暨南大学教授。1933年5月受中共北平地下组织的嘱托去张家口讲学,说服冯玉祥联共抗日。1932年至1937年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教授、经济系主任,中国大学教授、经济系主任,朝阳大学教授等。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1938年到桂林,任广西大学经济系教授、系主任。1940年度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兼任农学院经济学教授,其间讲授辩证唯物论、社会学与经济学课程等课程。此后长期在国民党当局监视下困居家乡。1947至1949年任湖南大学教授。1949年5月到北平,12月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北京政法大学副校长、湖南大学校长、武汉大学校长。曾任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院长,中国哲学学会会长、中共八大代表、第一至三届人大代表、三届人大常务委员,第一、二届政协委员等职。著有《社会学大纲》《实践论解说》《矛盾论解说》,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等。[118]
朱亦松(1894—1974)
社会学家。江苏南京人。1918年毕业于南京金陵大学。1919年赴美留学,入美国西北大学研究院社会学系,1921年获硕士学位。回国后,先后在暨南学校、河海工程学校、江苏政法学校、大同大学、东南大学、中央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东北大学、河南大学、中山大学、女子师范学校、社会教育学院任教。1934年8月到职,1934至1939年度,以及1944年度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其间讲授社会学原理、社会心理学等课程。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同大学、圣约翰大学、上海财经学院任社会学、经济学和社会心理学教授。1952年从上海财经学院退职。一生从事社会学教学与科研工作。主张把社会视为一个整体,社会学研究应综合主要社会科学,组成一个综合体来加以研究,即把社会学当作各种特殊社会科学的综合。主要著作有:《社会学原理》《社会问题》《社会政策》等。[119]
岑家梧(1912—1966)
民族学家、民族史学家、人类学家、民俗学家。海南澄迈人。父母早丧, 14岁入广东省立第一中学初中。毕业后入北平私立辅仁中学高中,一个学期后便因贫困而辍学,在北平图书馆自修。后考入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参加过该校史学会、民俗学会、考古学研究会等。1934年,入日本立教大学攻读史前考古学,又在帝国大学从松村僚博士研究体质人类学。1937年回国参加抗日救国运动。1939年,受中英庚款资助,到云南民族地区做社会调查。1940年在西南联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西南社会文化。同年冬到重庆,任国立艺术专科学校美术史和考古学副教授兼图书馆主任。1942年任大夏大学社会系教授,兼任贵州大学社会系课程。1944年冬,在壁山国立社会教育学院社会系任教。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8月到职,1946年春起再返中山大学,1945至1952年度任中大社会学系教授,其间曾兼任岭南大学社会经济研究所《社会经济》编委副主任。1947年秋,参与创办珠海大学及《珠海学报》。1951年7月参加中央访问团,任第二分团副团长,到粤北及海南岛等民族地区考察、访问。1952年奉派参加接收私立岭南大学。院系调整后,任广东民族学院筹备组副主任。1953年,调任中南民族学院,次年正式被任命为该院副院长兼教务处处长。1956年,奉调至京参加全国人大民委组织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筹备工作,并任广东组组长,至海南调查。他一生致力于民族学、民族史、社会学、人类学及民族艺术的研究与教学,著述颇丰。[120]
吴文晖(1913—1990)
广东梅县人。青年时就读于梅州东山中学,1933年毕业于原南京中央大学社会学系并留校任教,后赴英国伦敦大学深造,于1938年11月获伦敦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他即被原中央大学(时在重庆)聘为教授。1941年8月,他应浙江大学(时在贵州湄潭)竺可桢校长之邀,任浙大教授和农经系主任,次年又兼任该校农业经济研究所主任并开创了浙大农业经济学研究生的指导培养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人们纷纷复员回乡,吴文晖亦于1946年4月回到广东,受聘于中山大学社会系。1946年11月,应当时南京中央大学校长吴有训先生的邀请,重回中央大学执教,并任该校农经系主任和农经研究所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中山大学任教。1952年11月,华南农学院在原中山大学农学院基础上成立,吴文晖留教于华南农学院(今华南农业大学),直至1984年底离休。[121]
杨成志(1902—1991)
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民俗学家。广东海丰人。中国致公党第七、八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咨议委员会委员。1923年至1926年在广东岭南大学学习。1927年到广州中山大学语言历史学研究所工作,曾参加发起广州中山大学民俗学会。1928年曾去云南进行民族调查两年。1932年到法国留学,在巴黎人类学院学习两年毕业,翌年获巴黎大学民族学博士学位。1935年回中山大学任职,1935年至1943年恢复并主持中山大学民俗学会工作,主编《民俗》季刊。曾于1940(兼任)至1941年度任中大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1944年至1946年,曾去印度、非洲、美洲学习和考察。1950年调到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1952年到中央民族学院任教授,兼中山大学人类学系名誉教授。1978年与顾颉刚、钟敬文等六教授一起,发起倡议,重建民俗研究工作并建立有关机构。1983年建立中国民俗学会,任学会副理事长。杨成志在我国广州和西南民族调查方面,贡献最为突出,对欧洲民俗学理论及其发展有深入了解。他将民族学研究引入民俗学中,使中国民俗学在20世纪40年代吸收民族调查研究方面的方法、经验,得以进一步推进。他的民俗学研究,侧重基本理论和学术史的探索,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122]
卓炯(1908—1987)
经济学家。湖南慈利人。1926年初级师范毕业后,正值北伐战争高潮,考入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学兵团。不久,学兵团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教导团,随军南下广州,中途因病回家。1929年复学,1931年考入中山大学学习社会学,专攻政治经济学,1935年毕业。同年入学海书院进修。1936年任《国华日报》副刊编辑,1937年至1938年任《救亡呼声》编委,1939年任第四战区编纂委员会主任编辑,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至1946年度执教于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初任讲师,1946年提为副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广州南方大学第一部副主任,中共华南局学习室主任,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处长,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政治经济研究室主任、副所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华南师范学院、中山大学经济系教授。[123]
黄德鸿(1916—2015)
经济学家。广东阳江人。1942年毕业于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士学位,后留校任社会学系助教、副教授。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珠海大学社会系教授、中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副教授、湖北大学工业经济系副教授。后任教于暨南大学,任该校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系教授,并一手建立了产业经济学博士点,任博士生导师。从社会学转到经济学研究,黄德鸿的说法是:“在当时一穷二白的条件下,对经济学的研究比社会保险更有意义。”20世纪80年代初,他具体提出了提高工业经济效益的六大基本途径,在充分肯定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成就的同时,明确提出广东工业发展“大而不强”的判断,首次明确提出要倡导“工业精神”。曾任广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管理研究会顾问、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任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等职。[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