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帮互助,让亲情的归亲情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互帮互助,让亲情的归亲情

互帮互助,特别是家庭内部成员间的相互帮助,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与家族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中国自古以来便讲求宗族成员之间要吉庆相贺,“生相亲爱,死相哀痛”。事实上,在救难济贫的问题上,除国家救助之外,更多的救助活动是发生在同一宗族之间的。《管子·问篇》所载“问国之弃人何族之子弟也”,“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便反映了这一情况。同一宗族成员之间,都有“相保”“相葬”“相救”等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宗族小团体的稳定与繁衍,所以《仪礼·丧服》说:“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绝”。

想要强宗固族,就必须要庇护家族成员,抚恤和救助贫困的族人。故《白虎通义》指出:“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样,富者有救济贫者的义务,才使得贫者不至于流离失所,宗族才能起到收族的作用。所谓“尽散家资,以分宗里故旧之贫羸者”,“赏赐以贩施贫族”等都是此种情况。

后世宗族中出现了一种常见的宗内救济形式,即义庄。其中较为有名的是“范氏义庄”。范氏义庄为范仲淹所创。

北宋杰出政治家范仲淹为苏州范家后人,父亲范墉去世后,母亲因生计所迫,不得不改嫁朱家,而范仲淹也改名叫朱说长达20多年。

与很多古代随母亲改嫁的人一样,范仲淹在知晓了自己的身世后,便到苏州认祖归宗,却遭到了讥讽。在考中进士后,又复去,族人依然不认可,无奈之下,他只得做出承诺:只认祖归宗不要祖产,这才最终恢复了范姓,改名仲淹。

范仲淹的母亲当时改嫁,在很大程度上与苏州范氏家族中无人庇护、接济他们母子有关。或许是因为自己的这一沉痛经历,范仲淹于晚年在苏州首创了义庄,使大批贫穷的范氏族人避免了流离失所、迁徙他乡的命运。

其实在此之前,宋朝的慈善工作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不过,私人慈善机构此后做得最好的当属范氏义庄。范氏义庄规矩详尽,不管对钱物、仓房与田地管理、对管理者的监督等,都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从该义庄建立至清宣统年间,范氏义庄持续八百余年。义庄最重要的任务是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以下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租住义庄房屋、借贷。同时,附设义学,供族人子弟免费入学。可以说,范氏义庄的功能涉及了人的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保障了一族之内的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这是古代官员振兴家族的一个典范。

有人不理解范仲淹设立义庄的钱财从何而来。其实,只要了解他平日里生活有多节俭、治家有多严,便知他的钱从哪里来了。

平日里,范家人一起吃饭时,若没有宾客登门,是不准上两样荤菜的。还未曾过门的二儿媳妇在娘家用罗绮为自己做了一个帐子,他就发火说她败坏家风,并称她如果带进门就要给她当众烧掉。

这种在宗族之内互帮互助的典范并不止范仲淹一人。林则徐的父亲林宾日也做得一样出色。

据林则徐《先考行状》记述,其父有兄弟四人,其父最小。他“笃于天伦,事诸兄惟谨”。长兄起先无子,宾日便以自己的长子过继给他,后该子夭折;长兄去世得早,宾日又“抚从子逢吉若己子,携往将乐书院,教之读书,月赡其家,既又为之谋衣食之地,至今如一日”。次兄家境更糟,中年贫困,“府君时时典敝衣、鬻文字给之”。(https://www.daowen.com)

有一次,林则徐亲眼见他父亲将家里的米送给二伯父,回来后与母亲一起饿了一顿,还告诫儿子说:“你伯父若来,不得告诉他我们家未开伙”,为的是怕兄长难为情。三兄得了比宾日更严重的眼病,生活艰难,“府君常扶掖之,衣食之,且为嗣续之,殁则丧之葬之,其友于之笃如此”。由此可见,林家兄弟之间的深厚感情。

作为以“孝义”治家的传统儒家道德的践行者,义门郑氏在家族的日常生活运转中,十分重视对族人和里党的关心和照顾,这种思想在《郑氏规范》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他们认为“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因此子孙当“委曲庇覆,勿使失所”,对族人多加体恤帮助,歉收之年,“揆其贫者,月给谷六斗,直至秋成住给”。对于那些因凶荒事故,收支不够的家众,要“预为区划,不使匮乏”,及时采取措施,才不至于家众陷于贫困之中。对于族人的照顾还包括:“宗族无所归着,量拨房屋以居之”,不可使其流离失所;“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如若“无衾与絮”,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对于不能婚嫁者,也给予帮助。这些思想皆为郑氏家族内互帮互助意识的体现。

然而,《郑氏规范》最初的制定者就以其长远的眼光看到,仅凭单纯的物质救济,是不足以教育族人、使义门长久屹立的,因此提出“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即为人之道,只有进行教育才是好的方法,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

因此,郑氏一族设立义学东明书院,供族内子孙免费读书,并聘请时代大儒,如吴莱、柳贯、宋濂等人执教于书院,目的在于培养既具有圣贤人格,又具有救世济民才能的理想人才。

东明书院虽然是郑氏家族出资所办,供族内子弟学习的地方,但也是远近闻名的义学。宋濂在《送东阳马生序》中写道,他因仰慕东明书院之名,跋涉百里之途,前往东明问学,“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又患无硕师名人与游,尝趋百里外从乡之先达执经叩问”,继而又在东明书院讲学长达二十余年。由此可见郑氏家族对教育的重视。

鲁迅诗言:“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家庭关系永远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从来没有其他社会关系可以如此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与生活方式。关爱家庭、疼爱家人原本为正常的人伦之情,然而,不同的亲情观与行为,却往往会孕育出迥异的家风,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甚至是家族命运的走向与个人人生结局。

那些素来洁身自好的领导,会自然而然地“慎待”亲情,培育起淳朴家风。在平日里,他们绝不会将家庭利益置于党、国利益之上,而是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力去帮助家庭成员成人、成材。相比于这些人,一些领导干部本人并未做到“慎待”二字,反而在亲情面前,将党纪党规和原则立场抛之脑后,或留下“暗门”,或大开“天窗”,或打“擦边球”,不断地变换手段,为自己的家族、家庭成员提供各类“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在这种变了味、以权谋私的“帮助”之中,官员往往会最终走向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者不拒、不懂如何去合理地帮助家人,其实是没有个人立场与原则的表现,其背后所凸显的其实是错误的亲情观。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可是,在法律与人情起了冲突时,身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就必须要清醒地意识到原则与人情的轻重。如果一味地为了照顾亲情,为了面子、为了不得罪人而拿原则去做人情,便会将人情庸俗化,进而导致触犯党纪国法。如此亲情不仅不正确、不合法,长期如此必将引发祸患。

“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其实,原则与人情是矛盾体也是统一体,它们的关系并非“鱼和熊掌”,也不是天生的死对头。相反,原则性和人情味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只不过,人情必须以法律和原则为前提,需要融入法治精神。若是少了法治与原则,人情自然要变味道。党员干部要注意划清“公与私”“情与法”“人情与原则”的界限,在过“亲情关”时,既有“温度”,又有“尺度”。

当然,对于以原则为借口搞敷衍的行为也需引起警惕。有些领导干部遇事不敢担当,对于前来求助的亲人甚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正当要求,一概以“原则”为借口进行搪塞和推卸,看似刚正不阿,原则性十足,实则不近人情,偷奸耍滑,是典型的怕作为、不作为。党员干部在处理人情的问题上,要把定原则,掌好分寸,做到既有人情味能帮助大众,又不违背原则能公平正义,真正让人情味和原则性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人格魅力。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