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视四:侦查员带你重新经历作案过程
作案过程是指刑事案件中作案人从预谋、准备、进入现场、实施犯罪、逃离现场、毁证灭迹到销赃等每一个阶段(当然,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经历这些阶段),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动作及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具体来说就是指作案人从什么地方来,从什么地方进入现场,在现场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实施了哪些行为,又从什么地方逃离现场,逃离现场后又做了些什么。分析作案过程,不是简单地只确定作案的先后顺序,而是要把各种行为动作和先后动作顺序串联起来,全面掌握犯罪活动情况和心理状态,分析其作案的动机和目的、心理特点、作案手段、个体特征、是否熟悉现场,以及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等。分析作案过程是确定案件性质、作案特点,确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的重要依据,对案件的侦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作案过程分析的方法
调查访问
作案人实施犯罪,案前在预谋、准备、接近现场,案后在逃离现场、毁证灭迹、销赃等的活动过程,都处在现场周围的大环境中,其案前、案后的这些活动往往会被现场周围的群众看到或听到,甚至作案人还要直接与其他人接触交往(如案前的购物,案后的销赃)。在中心现场,作案人与当事人、受害人有正面接触,当事人、受害人经历了或目睹了犯罪活动过程,而且周围的群众也可能看到了来自现场的奇怪现象,或听到了奇怪的声响。因而,通过询问受害人、事主、见证人和其他知情群众,能够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很多信息,为我们分析作案过程提供有力的证据。
物证分析
一方面,作案人的行为动作是连续的,离不开时间、空间条件,在空间上有位置的区别,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作案的过程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另一方面,作案人的行为动作必然会引起现场物质变化——产生痕迹物证,现场的痕迹物证客观真实地记载了作案人的每一个行为动作,而且,现场痕迹物证也必然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留有时间印迹,记载了犯罪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例如,杀人抢劫现场被翻动柜子上的血手印,说明作案人先杀人,后翻动物品的信息;现场成趟足迹反映作案人先到哪里后到哪里的信息。因而,分析现场痕迹物证是分析推断作案过程的基本办法。
逻辑推理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符合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是符合逻辑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存在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过程的客观记录,分析过程中,我们依据所收集的犯罪信息资料,结合现场痕迹物证,根据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与规律,运用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的方法,可以推断案件的发生过程。
例如:湖北黄石某税务所一位工作人员早晨上班时发现其办公室窗户玻璃被打破、抽屉被撬,被盗现金及贵重物品若干。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发现从抽屉中翻落地面的物品上覆盖有不少从窗户上掉落的玻璃碎片,分析推断是内盗。因为,外盗作案人打破窗户在先,翻动抽屉在后,翻落地面的物品上不会有玻璃碎片,只有内盗才会出现作案人翻动抽屉在先,打破窗户在后,翻落地面的物品上才会有玻璃碎片覆盖。破案证实侦查人员推理正确。
现场实验
现场实验是侦查人员采用与案发当时相同或相近的条件,运用模拟推演的方法,分析和验证现场某一情节、某一行为动作是如何发生、能否发生、变化过程如何的一项侦查活动。
如某人在某一时间范围内徒步或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能否到达犯罪现场,并完成犯罪活动;作案人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能否顺利进入室内,并偷走重要的文件;作案人用铁丝能否拨开现场门闩等都可以通过现场实验验证。
现场重建
现场重建是指侦查人员综合利用现场勘查过程中收集的各种信息,运用逻辑学、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知识和方法,结合科学技术手段,分析、推断、重构作案人的行为动作及作案活动过程的一种现场勘查方法。
作案过程分析的内容
分析作案人的来去路线
1.结合现场足迹分析
作案人在来去路线上通常都会留下足迹(当然分析现场外围发现的足迹是否为作案人所留要与中心现场的勘查分析相结合),只要能判断足迹的朝向便能确定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果现场足迹存在伪装,结合足迹步法特征也能识别。
2.结合现场手印、工具痕迹等分析
现场留有的手印、工具痕迹等都有一定的方向性,与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关系密切。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通常是面向前,因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形成的手印指尖朝向也多朝行进方向,如作案人扒窗入室时,室内窗前桌面上的手印指尖朝向室内。作案人持作案工具破坏现场物品时,工具与作案人的位置关系、工具的用力方向、痕迹的形态、被破坏物品的洒落物等也能反映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作案人打破窗户玻璃入室时,现场窗户靠室内一侧玻璃碎片较多。
3.结合现场滴落物分析
现场常见的与案件有关的滴落物有三大类:①液体,如血液、油、水、药剂等。②粉末,如火药、毒品、沙土、粉状食品等。③颗粒,如粮食、药丸、颗粒状果实等。
这些滴落物如与犯罪行为发生联系,我们只要认真分析便能确定作案人的活动路线。首先,这些滴落物的线状分布也反映了作案人的活动路线。例如,作案人携带汽油进入现场,在沿途有滴洒,则汽油的分布情况能反映作案人进入现场的路线。又如,作案人盗走粮食,而在逃跑路线上会有滴落的粮食分布。其次,通过分析有些滴落物的现场状态,也可判断作案人的行进方向,如液体滴落在物面上时呈椭圆形,在靠近行进方向一侧有喷溅状小水珠,而在背向行进方向的一侧则没有这一现象。
4.结合现场微量物证分析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其手、脚、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总会不断地接触现场物品,每一次接触都会将其表面的部分微量物质留在物面,同时将物面上的些许微量物质带走,而这些遗留的微量物质一方面是积累的结果,另一方面还能反映出作案人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即每一次接触所留下的微量物质通常是先前多次接触形成的物质积累,而不包含此后的接触物面微量物质。因而分析现场痕迹中的微量物质能判断作案人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及作案过程。例如,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常常将现场外围的雨水、泥土、植物碎片等带入现场,而后将在现场物面的灰尘、杀人形成的血液等带到逃跑路线上或现场外围。
5.结合现场车辆痕迹分析
如今作案人使用交通工具作案是非常普遍的,交通工具能使作案人实现闪电作案,提高了作案的效率,降低了作案的风险。但交通工具通常体积较大、分量重,依地面连续运行(除飞机外),必然在现场留下连续的交通工具痕迹。因而,通过分析现场交通工具痕迹可以判断作案人的活动路线,同时通过分析现场交通工具痕迹还可以判断其行进方向。
车辆的行驶是通过轮胎同路面摩擦实现的,也是轮胎向后方推动路面的一种现象。因为道路受到车辆重力的压迫,当车辆加快到一定程度时,轮胎后部的空气将会受到前进方向力的牵拉。同时,轮胎的旋转会对路面产生种种影响。因此,在轮胎痕迹部分及轮胎痕迹周围的路面会产生相应的物理变化。
通过研究分析汽车轮胎的痕迹、轮胎痕迹周围的路面形状变化情况,便可以弄清车辆行驶(作案人逃逸)的方向。判断的方法有许多种,其中主要的有:
(1)按照轮胎花纹特点确定车辆行驶方向。例如,人字、八字花纹的轮胎,花纹展开的方向为前进的方向。
(2)通过汽车转弯处的轮胎摩擦痕迹确定车辆行进方向。汽车转弯时会产生离心力,当汽车转弯速度较快时,离心力将大于轮胎与路面的摩擦力,这时汽车是在向弯道外侧倾斜的过程中行驶的。因此,对于弯道留下的轮胎痕迹来说,由于轮胎的横向偏离作用,路面受到轮胎的摩擦,会产生很多的平行斜线。
如果是柏油路及混凝土道路的话,这些斜线将在路面产生;否则,这些斜线将由路面上的砂石块拖划出现。不管是什么情况,这种斜线必定向行进方向倾斜。因此,从转弯的中心点来观察,车辆的行进方向为与斜线呈锐角一侧。
(3)根据胎印周围尘土形态判定车辆前进方向。当车辆在路面上行驶时,特别是气候干燥时,由于轮胎后方产生气流(在行进方向上运动的风)的作用常使轮胎侧面的尘土细砂等物质形成扇形。车速减慢时,因风力减小,扇形也随之变小;车的速度越快,气流力量越大,灰土受前进方向牵拉的作用力就越大,灰土呈现的扇形也就越大(尤其是砂土路面)。扇形展开面背向行驶方向。
(4)根据轮胎通过路面的其他物体确定车辆行驶方向。车辆轧过的树枝、麦秸、草根等,常被碾轧变形,其末端往往指向行驶方向。从汽车上滴下来的油滴、水点,尖端指向行驶方向。油滴尖端表明行进方向。车轮驶过的路面水洼,因车轮的转动、压力的关系,常使水向前喷溅,其喷溅的尖端为行驶的方向。轮胎碾轧路面厚而硬的物体时,如石块,因石块衬垫的原因而在胎印行进方向的前后两侧出现断痕,其断痕较长的一面为车行方向。在泥、雪路面上,车轮轧过的顺向长条物体,翘起的一方为前进方向。
(5)观察制动拖印确定车辆行进方向,终止的一端为前进方向。[7]
6.结合电子信息分析
作案人持通信工具在现场活动,其通信工具也会留下能反映作案人活动路线的电子痕迹。作案人在持机运动过程中,其手机会连续不断地切换、登录不同的基站,在不同的基站留下登录时间、时长、通话情况等记录,侦查人员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分析上述信息,便能推断出作案人的活动路线。
另外,如今城市中许多单位内(如银行)、重要部位(如取款机、路口)及交通路线上(如收费处)等地方都安装了大量的监控录(摄)像装置,能不间断地录制监控范围内的人、车等的活动信息,如果在案发现场或周围的监控录像中发现有嫌疑人、车,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围扩展,查找其他监控录像的方法寻找嫌疑人、车辆踪迹,确定作案人的活动路线。
例如:2009年9月18日武汉市江汉区西北湖发生一起杀人案,侦查人员通过调取现场附近的一个监控摄像资料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然后侦查人员调取周围的监控录像又发现了嫌疑人的行踪,就这样侦查人员在20天内通过对上千个监控摄像资料的分析,确定了作案人的活动路线(如图6-2),落脚地点,并成功地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图6-2 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动路线图
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即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它是真正实现了全球、全天候、连续、实时、以空中卫星为基础的高精度无线电导航系统。在全球任何地方以及近地空间能够给出准确的三维位置、速度和精确的时间信息;GPS由地面控制站、空间设备(SV)、GPS用户接收机和地面通信网这些部分组成。近年来,随着GPS模块的成本不断下降和地面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应用于车辆监控调度管理的GPS系统正如火如荼地向前发展,一些较高级的轿车,都安装了GPS,如果作案人运用此类车辆作案,则可以运用GPS技术及其监控记录发现其行踪,并确定其活动路线。
分析现场出入口
对现场出入口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寻找确定现场出入口,以及判断可疑的出入口是否为作案人进出现场的出入口;另一方面,判断出入口是作案人的入口还是出口,或现场仅有一个出入口。
对出入口的判断要区分四种不同的情况:
1.出入口明显的
确定犯罪现场出入口的依据是现场出入口处发现的痕迹物证。例如,门、窗、墙等处发现的撬、砸、挖的痕迹,蹬踩形成的擦划痕迹以及指纹、足迹、工具遗留的部位等,即“硬进”。这种情况,判断起来较为容易。
2.出入口明显,但属于伪造的出入口
这种情况,一般属于监守自盗者或“内鬼”作案而伪造的现场。例如,有的从室内往室外撬门,有的伪造出入口无出入痕迹,有的破坏痕迹深浅、轻重、方向等反常,手印、足迹分布不合理等。现场勘查时要结合现场痕迹物证,充分利用矛盾揭露伪造和伪装现场。
3.出入口不明显,有掩盖伪装
有的作案人为了使犯罪行为不被很快暴露,作案后对现场出入口进行还原或伪装,使得现场出入口不易被发现。例如,有的作案人将现场窗户玻璃卸下入室作案,然后再把玻璃安装好;有的作案人采用上房揭瓦、打洞入室作案的办法,然后将洞口盖好;还有的作案人由下水道、暖气管道钻入行窃的,出入口非常隐蔽,不易发现。现场勘查时需对整个现场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巡视和分析,找到可疑之处后再结合痕迹物证细致分析。

图6-3 新南村大岭口凶杀案现场局部照片
例如:2001年1月19日,某市企石镇新南村大岭口发生一起凶杀案(如图6-3)。案件发生在一幢楼房最高层的一间出租屋内。屋内地面及墙上血迹遍布,留有作案人及死者的足迹多枚。

图6-4 新南村大岭口凶杀案现场隔壁楼顶
勘验现场时,根据环境分析,作案人逃走可能有三种选择:一是自房门走;二是爬到隔壁房(该处的出租屋隔墙与屋顶天花板之间有一定间隙,可容人爬过)后开门逃走;三是通过该屋唯一的通气窗口逃走。由于房门是反锁的,因而可以排除第一种情况;仔细勘验隔墙墙顶,发现其上灰尘很自然,未发现擦拭痕迹,可以排除第二种可能;再仔细勘查现场通气窗口时,发现其仅为35厘米×35厘米,距窗上沿10厘米向下有一横向的铁条,铁条上绑有软塑料,上面附着有灰尘。用灯光从不同角度观察窗口下沿及软塑料,发现其上有灰尘擦拭痕。由该窗口向外观察,可见隔壁一幢楼的楼顶(两幢楼间距45厘米),发案楼高于隔壁楼房150厘米。经楼梯上到隔壁楼顶(如图6-4),在窗口附近见到一对残缺的血足迹,且显出与现场地面血足迹类型相同的花纹。根据窗口灰尘擦拭痕、残缺血足迹推断现场出口是该通气窗口,同时还可以判断是熟人作案。破案后证实分析完全正确。
4.出入口不明显,作案人在不破坏门窗而经门进出现场,即“软进”
“软进”多为熟人作案,生人作案较少,作案人“软进”现场一般有八种可能:一是盗用原配钥匙作案;二是偷配钥匙作案;三是秘密换锁作案;四是使用技术手段开锁作案;五是利用门窗未锁之机溜门入室作案;六是事先潜入作案;七是敲门入室作案;八是内外勾结作案。对此类现场的分析要在通过现场勘查排除其他出入口的前提下,再结合中心现场的勘查、调查访问等综合分析判断。
5.判断可疑通道是作案人的入口还是出口
对进口和出口的判断,主要有三种方法:
(1)依据出入口处痕迹形成的方向判断
各种工具破坏作用的力的方向多朝向前进方向,所形成的擦划痕迹一般起缘在外,止缘在内;撬压痕迹的撬压重点在前,支点在后;打、砸、刺、砍等破坏动作形成的八字形痕迹开口背向前进方向;从运动的物体上滴落的血、油、水等在地面形成的印痕,其边沿喷溅的痕迹指向前进方向;手印、足迹指向前进方向。
现场分析过程中可以根据出入口处的上述痕迹判断可疑通道是作案人的入口还是出口。
(2)依据出入口处微量物质的转移情况判断
若作案人的手、脚或作案工具,先后接触了现场的甲、乙、丙三个物体并形成痕迹,则在甲物面上的痕迹中没有乙、丙两个物体上的微量物质;在乙物面上的痕迹中有甲物体的微量物质,而没有丙物体的微量物质;在丙物面上的痕迹中则有甲、乙两个物体的微量物质。而且,转移的微量物质随着接触次数的增多,其分量依次减少,颜色逐渐减弱。在现场勘查可以根据出入口处连续出现的痕迹微量物质转移情况,判断痕迹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而判断是出口还是入口。
(3)依据出入口两侧的痕迹分布及指向判断
当作案人打洞入室时会在洞口外侧留有大量的泥土或砖块,没有堆积物的一侧代表前进方向;当作案人破窗时则在窗户的两侧都会有破碎的玻璃碎片,碎片多的一侧代表前进方向。
分析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及行为动作顺序
1.根据现场痕迹物证判断
根据现场上遗留的手印、足迹、工具痕迹、微量物证分析作案人曾到过哪些地方,接触过哪些物体,是何种行为动作。例如,室内现场足迹可根据足迹颜色的深浅,所带附着物的多少去判定。因为足迹从室外带进部分灰尘或现场踩踏的血迹,随着足迹的不断行走,也就越来越少,足迹的颜色也就越来越浅。还要注意足迹的重叠痕迹,被压在下面的在先,而在上面的在后。例如,从撬压痕迹看,西屋门上绿色油漆印压在东屋的门上,说明先撬西屋后撬东屋。此外,还可根据现场上被翻动破坏情况和丢失财物所在位置,分析推断作案人的作案思路和行为动作的顺序。
2.根据受害人状态及相关痕迹判断
分析作案人遗留的痕迹物证与受害人遗留的痕迹之间的对应关系,判断作案人与受害人的关系,现场的互动、对抗、搏斗等经过。根据被害人尸体的姿势、伤痕、状态,研究实施杀人过程中伤痕的形成过程,分析受害人遇害时是处于睡眠状态,还是无防备情况,是否有移动尸体迹象,是否有伪装、伪造现场迹象。
3.根据现场血迹分布分析犯罪活动的经过
人体内有大量流动着的血液,人体一旦被刺破就会有血液流出或喷出,因而在杀人现场往往有大量的血迹存在。分析血痕的分布、排列、位置、范围、形状、颜色等,可以重现犯罪活动的经过,包括犯罪行为发生时现场的状况、作案时间、作案工具、作案手段,受害人遭到袭击时与作案人所处的位置关系、遭打击时打击点处的高度,被打击的次数等信息。
4.利用事物的因果制约关系判断
如保险柜里的现金被盗,是用钥匙开的锁,而保险柜的钥匙锁在办公桌抽屉内,作案人只有先撬开桌子抽屉,拿到保险柜的钥匙,才能打开保险柜窃走现金。这种制约关系则充分说明,撬抽屉在前,取钥匙、窃走现金在后。
5.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分析判断
(1)利用紫外荧光技术再现现场
对于杀人后毁证灭迹,现场经过仔细打扫清洗的案件,我们可以运用紫外荧光技术重现犯罪现场。例如,某市发生一起杀人分尸案,受害人的头被割下抛弃。该案发生后六个月才发现犯罪现场,现场也被作案人彻底清理过。但技术人员在现场使用紫外荧光技术,在卧室门口靠墙角处的地面、门框以及墙壁上均显现出大面积的血痕,墙壁上的大面积喷溅血点显示受害人是在站立于墙角处时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而致死的。分析认为,墙面局部血点密集,表明血痕是钝器重击创口血液而形成的喷溅血痕,可以排除用锐器砍或刺形成的血痕,因为用锐器砍或刺则不能形成密集的喷溅状血点;若用锐器切断动脉,导致血液喷射,形成大面积的块状血痕,则墙面会有血液下流,并有大量血液滴落地面,而在墙壁上形成的血痕会相对较少。
(2)血滴定向连线分析
在一起杀人案中,受害人是被人用钝器重击头部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辩解说,他是在扭打过程中在门外将其杀害的,企图减轻罪责。技术人员仔细勘查了两扇对开门的两面,发现两扇门的背面都有少量喷溅血点,分析血迹的流向,用红线标示的方法发现受害人遭袭击时所处的位置(如图6-5),同时证明当时门是关着的,且头部被钝器重击最少两次以上。

图6-5 门扇背面喷溅血点连线情况
(3)利用弹道学知识分析
区分射击顺序,对揭露案件真相,追究刑事责任,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在追捕嫌疑人过程中发生了人员伤亡事件,要判断是先鸣枪示警,还是先射击等,就要通过对射击顺序的判断来解决。
首先,可根据脆性物体上辐射裂纹的中断情况分析
当弹头撞击玻璃、陶瓷、薄骨板等脆硬性物体时,由于内应力作用而产生以弹孔为中心的辐射状裂纹。第一发子弹的裂纹,按力的传递方向畅通无阻地扩散;当第二发子弹的裂纹传扩至第一发射击裂纹时,就发生中断现象,以此类推,可推断发射子弹的顺序。
其次,可根据射击残留物的复压情况分析
当两发以上子弹近距离射击同一目标时,常在入口处留有射击残留物,其交错、覆盖等分布情况,可区分射击的先后顺序。被盖在下层的烟垢、残渣,为先发弹头射击造成的;上层的烟垢、残渣为后发弹头造成的。
再次,可根据枪创、弹壳的相互关系分析
在凶杀枪案中的尸体上发现有两个以上的枪创,若其中只有一个是致命伤,而且枪创都有生活反映的,则致命伤多为后发枪弹所致;若尸体遭枪击后,无活动迹象,非致命伤的创口流血自然,位置不变,则此枪伤一般为后发枪弹所致,且多为凶手补射时造成的,可作为他杀案的分析依据。若结合现场上弹壳遗留的位置和活动过程,以及弹壳留在弹膛或转轮枪鼓轮中的位置,细致分析其相互关系,也可区分前后射击或弹壳排出的顺序。
最后,可根据射击弹孔的入射角度分析
如作案人由远而近射击受害人,其弹头命中目的物时的入射角度是由小变大的,分析时通过分析弹头入射角度的大小,可以推测枪弹发射的顺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