窥视三:令人瞠目结舌的作案手段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窥视三:令人瞠目结舌的作案手段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进入了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犯罪问题仍然十分严峻。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遏制犯罪上升势头,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深入地研究作案手段的变化规律,增强侦查工作的预见性,有针对性地加强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案手段的概念

手段是为达到目的、实现目的的主体所用的工具,是操作方式、方法、技巧和知识等的总和。

目的是主观的,手段是客观的。世界上绝没有无目的的手段,也没有无手段而能实现的目的,一定的目的要凭借一定的手段来实现。目的规定手段,手段不是自我规定的,它的规定性、职能,是以其所要实现的目的为依据的。这个道理,在几千年前人们就已知悉,孔子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妥善地完成任务,实现目的,必须严格地按照目的要求,选择好器具、手段[1]。

同时,目的的性质又规定着手段的性质。光明正大的目的,人们一定选择光明磊落的手段,而为了实现反动的、自私的甚至犯罪的目的,行为人一定会选择肮脏的、卑鄙的、阴险的手段。

作案手段是指犯罪行为人为了实现其犯罪目的而采用的作案工具,作案方式、方法、技巧,以及知识和技能等的总和。

作案手段的特点

连续性

为了实现作案目的,作案人在作案前期的预谋准备、中期的实施、后期的逃跑毁证灭迹等阶段,都会选用多种作案手段。案后作案人会回过头来分析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将其认为失败的做法抛弃,而将其认为成功的做法保留下来,从而逐渐形成其针对某类案件的一整套系统的作案手段,并在以后的案件中反复使用,连续作案,因而使得作案手段具有连续性的特点。

针对性

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的作案人、不同的作案动机、不同的现场环境、不同的作案阶段、不同的作案对象,都影响着作案人对作案手段的选择,作案人为了实现作案目的,所选用的作案手段必须能很好地服务于其作案目的,必须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否则将难以实现作案目的,因而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实用性

作案人选择作案手段的基本标准是安全、高效,既能保障自身的安全,又能高效地实现其犯罪目的,以实用为原则。所谓安全是指所采取的作案手段比较隐蔽、遗留痕迹物证少、声响小、时间短,使得作案人不易暴露。所谓高效是指所采取的作案手段简单、直接、时间短、见效快。

多样性

不同的案件类型、不同的作案人、不同的作案动机、不同的现场环境、不同的作案阶段、不同的作案对象,都有多种作案手段可供选择,不同的案件其案情是完全不一样的,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存在,因而不同的案件中作案人的作案手段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而且作案手段还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而作案手段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渐进性

正如前面所述,作案人在案后会回过头来分析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其作案手段,因而使得作案手段具有渐进性的特点。

例如:自2000年10月起,某市篁村、厚街、大岭山等镇区先后发生11起独居旧屋中的老年妇女被杀死、强奸的恶性案件,死者年龄最小的七十余岁,最大的九十四岁。作案人进入现场的方式相似,多从屋后爬上房顶,然后根据现场环境的具体情况从天井进入现场,或揭开瓦面从瓦沟爬入现场,而从作案人上屋顶的手段来看,从第一次作案徒手爬墙、到后来借助绳索、到最后采用绳梯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科技化

现代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财富和便利的同时也为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带来可供利用的条件,作案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作案,使得其手段不断向技术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大大提高了作案的效率,如运用现代化交通工具使得作案人能更快地来去现场;运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使得作案人能更快地获得各类信息,更快地相互通报、协作;运用现代化的作案工具使得作案人能更快地通过现场的各类障碍、更快地破坏现场目的物、更快地实现其犯罪目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使用,大大地增强了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突然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和手段上的对抗性。[2]

作案手段的分类

依据案件进程的不同来划分

依据案件进程的不同,作案手段可分为侵入手段、搜寻手段、控制手段、侵害手段、逃离手段、毁证灭迹手段、销赃手段等。

1.侵入手段

作案人侵入现场的手段主要有:①从门进。从门进的方法也有很多,首先,主要方法是开锁破锁,如采用压门锁、拧门锁、顶锁舌、勾锁舌、砸锁芯等破坏性方法开锁,用原配、后配、选配钥匙开锁,技术手段开锁和技术性破坏开锁进入现场;其次,采用破门的方法侵入,主要方法有撬门鼻、削门框、踹门扇、门板破洞、拆门边砖墙、用较长棍或杆从门边窗户伸入拨锁等手段;最后,作案人还经常使用敲门进入、尾随胁迫进入、事先潜入或与受害人一同进入等方式进入现场。②从窗户进。如打碎玻璃或用玻璃刀切割玻璃,破坏纱窗;利用铁棒、扳手、断线钳、割刀、千斤顶破坏防盗网或防护栏,然后从窗户进入现场。③穿墙入室。采用锤、钎、刀等工具在现场墙壁上破洞入室,或从墙的一侧挖掘地道钻入室内。这一作案手段比较古老,我国1975年于湖北省云梦县秦墓出土的竹简中记载有“贼死”“经死”“穴盗”等案例。其中“穴盗”一案中就记载了作案人运用挖掘地道钻入室内作案,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但此类作案手段如今仍然大量存在。④钻爬入室。作案人爬上房顶,揭开房瓦,撬开天花板侵入室内,还可以爬上房顶身系绳索入室,或利用排水管、自来水管、煤气管、空调预留口、防盗网等接近阳台、窗户等处,再设法侵入室内。

2.搜寻手段

搜寻手段是指作案人为了实现作案目的而采取的搜寻作案目的物的方法。作案人的搜寻手段主要有:①根据经验推断。作案人在寻找作案目标时最主要的方法是根据经验来推断,如根据经验来推断现金及贵重物品的存放位置。②根据目的物的物理化学属性确定存放地点。有些特殊的物品或物质因其具有较特殊的物理化学属性必须存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如有机物通常要冷藏,易燃易爆物品通常要隔离并在远离人群的地方存放。作案人有时需要利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目标物的存放位置。③根据受害人的生活习惯判断其可能出现的地点。④借助技术手段寻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科学技术手段也被作案人用来寻找作案目标,如运用雷达技术探测地下墓穴,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位人、车,运用手机定位系统定位持机人,运用金属探测器探测金属,运用红外技术探测人或动物。

3.控制手段(https://www.daowen.com)

控制手段是指作案人为了实现作案目的而采取的制止、阻止受害人反抗、呼叫,使其行为能力受限或丧失的一类犯罪行为。常见的控制手段主要有:束缚手脚、封堵嘴巴、暴力伤害、威胁损伤、使用药物、精神控制等。控制手段在侵财案件及性犯罪案件中常见,在侵财案件中作案人使用控制手段是为了通过威胁获取钥匙、保险柜密码、存款密码及其他财物藏放信息,在性犯罪案件中作案人使用控制手段则是为了控制受害人以达到其性侵害的目的。但在少数案件中现场既有控制行为,又有财物丢失,同时还能有性侵害行为发生,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先后顺序来判断。

4.侵害手段

所谓侵害手段是指作案人在攻击受害人的过程中,以及在成功控制了受害人后,为了进一步达到其犯罪目的而采取的侵害行为,主要包括肉体折磨、精神折磨、限制自由、性侵害、虐待等几个方面。由于作案人犯罪心理的复杂性,侵害行为的表现形态亦呈多样性,有的是多种心理动机一种表现形态,有的则是一种心理动机多种表现形态。因而,研究受害人身上的伤痕,可以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特点和作案动机,如仇视报复心理、迁怒代偿心理、反侦查心理、变态心理、恐惧心理、精神病心理等。

5.逃离手段

作案人在实施完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中止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迅速隐蔽地逃离现场,常见的逃离现场的手段主要有徒步逃离、借助交通工具逃离、就近潜伏伺机逃离、分散逃离、分工相互配合逃离、劫持人质逃离、集中暴力逃离等几类。尽管每一种逃离方式都有多种方法,但就具体案件而言其逃离手段要受到现场环境、作案人数、作案人个人技能和特点、案件暴露程度、围捕态势等因素的制约,其可选择的逃离手段是有限的。

6.毁证灭迹手段

毁证灭迹行为可能发生在作案人的整个作案过程中,但主要是在作案人达到其犯罪目的后。常见的毁证灭迹手段主要有:①破坏现场,如纵火焚烧现场,在现场洒水、撒胡椒粉,打扫现场、擦抹现场物面,清洗地面血迹等。②销毁尸体,如采用烧尸、碎尸、抛尸、化尸、埋尸等手段销毁尸体。③销毁工具,如运用烧、抛、埋、打磨等手段销毁作案工具。④切断与现场的联系,如清洗自己身上血迹等痕迹物证,销毁作案时穿用的衣物,清除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和信息。⑤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如销毁受害人的衣物,销毁与受害人有关的各种物证和信息。⑥订立攻守同盟或杀人灭口。

7.销赃手段

作案人从现场偷或抢来的金银首饰及其他贵重的商品,一方面由于作案人并不需要,用不上;另一方面由于作案人不便存放家中,害怕暴露;此外是因为作案人急需用钱,往往设法将赃物变卖或置换成其他物品。其销赃的手段主要有:①在寄卖店、收购部门、修理行业、旧货市场销赃。多采用化整为零,选好对象全部出售,或不带赃物,暗地勾结,约好地点,交钱交货的方法。②场外销赃。作案人将赃物拿到农村、车站、码头、工地等偏僻场地销售,以避开事主识别、检举,且不易被发现。③异地销赃。多是一些惯犯所为,进行跨省、市、县销售赃物,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④窝主销赃。这是一些惯犯常用的一种销赃手段,也是犯罪团伙分工合作的一种形式,作案人专门提供赃物给窝主,而窝主则以合法商贩身份作掩护包销赃物,长期合作,也使得作案人有恃无恐,连续作案。⑤赌场销赃。作案人将赃物拿到赌场作赌注。⑥捎买销赃。作案人将赃物当作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多余物品在亲友中销赃。

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依据案件类型的不同,作案手段可分为盗窃手段、抢劫手段、杀人手段、强奸手段、爆炸手段、纵火手段、诈骗手段等。

1.盗窃手段

作案人在实施盗窃犯罪活动过程中,往往针对不同类型的现场和盗窃目标选用不同的作案手段。例如,作案人在侵入现场盗窃时有的习惯于锉壁挖洞,有的习惯于上屋揭瓦,有的习惯于爬墙翻窗,有的习惯于用“万能钥匙”开锁,有的习惯于破门;在扒窃案件中作案人有的靠指功夹取,有的用刀片割包;在盗窃金库案件中作案人除砸撬外,还常使用钻锁孔、锯折页、氧焊切割等手段。

2.抢劫手段

抢劫犯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掠夺公私财物的犯罪,其作案手段的主要特点是使用暴力。依据作案人对作案地点的选择不同可分为入室抢劫、拦路抢劫、旅途抢劫;依据作案人使用的暴力方式不同可分为伤害行凶抢劫、暴力强制抢劫、持械胁迫抢劫、恫吓威胁抢劫、爆炸破坏抢劫、药物麻醉抢劫、驾驶汽车抢劫、色情勾引抢劫、蒙面化装抢劫等。

3.杀人手段

作案人在杀人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张胆地杀人,有的则是有预谋、有准备、隐蔽的杀人,归纳起来主要有:使用钝器杀人、使用锐器杀人、使用枪支杀人、使用车辆杀人、利用高坠杀人、勒颈杀人、扼颈杀人、缢杀、溺杀、捂杀、毒杀、电杀、烧杀等。[3]

4.强奸手段

作案人为了达到其强奸犯罪的目的,根据现场环境、作案对象、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等作案条件的不同,往往采取不同的作案手段。常用的作案手段主要有:闯入室内强奸、诱骗入室强奸、潜入室内预伏强奸、尾随锁喉强奸、迎面拦劫强奸、诱骗上车强奸、劫持囚禁强奸、冒充身份强奸、恫吓敲诈强奸、化装蒙面强奸、假借谈情说爱强奸、利用职权强奸、麻醉致昏强奸、要挟隐私强奸、行医治病强奸、趁人病危强奸、断绝供养要挟强奸等。

5.爆炸手段

爆炸案件中作案人在案前一般都有充分的预谋,无论是爆炸目标、爆炸地点、爆炸时间的选择,还是爆炸物品、爆炸手段的选择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密谋。常见的爆炸手段主要有:投掷爆炸物品爆炸、运用压发爆炸装置爆炸、运用拉发爆炸装置爆炸、运用松发爆炸装置爆炸、运用延时爆炸装置爆炸、运用气压爆炸装置爆炸、运用温控爆炸装置爆炸、运用光电感应爆炸装置爆炸、运用多组合爆炸装置爆炸、运用反能动爆炸装置爆炸、遥控爆炸、香烟形炸弹爆炸、打火机形炸弹爆炸、笔形炸弹爆炸、汽油燃烧弹爆炸等。[4]

6.纵火手段

作案人为了达到报复、泄愤、杀人、烧毁财物、焚烧尸体、毁证灭迹等目的常常故意纵火,其纵火手段也因作案目标、现场环境、作案时间等的不同而不同,常见的纵火手段主要有:用明火直接点火、用暗火潜伏点火、用助燃物点火、用炸药引爆点火、用电源短路点火等。

7.诈骗手段

诈骗犯罪活动的作案手段千变万化,诈骗活动的手段与作案人的文化程度、知识范围,被害对象的需求、行业特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且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常见的有以假冒身份为掩护诈骗;以订立经济合同为幌子诈骗;以提供廉价、违法物品进行诈骗;以提供色情服务、六合彩特码、黑社会杀手等非法服务进行诈骗;以中奖为内容的诈骗;利用银行卡、支票、单据进行诈骗;以招聘、征婚进行诈骗;以退还汽车购置税、房屋购置税、电话费进行诈骗;以谎称亲友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进行诈骗;以提供贷款进行诈骗;以获取电话费进行诈骗;以募集救灾款、扶贫款和其他捐款进行诈骗等。

依据破坏或侵害对象的不同来划分

依据破坏或侵害对象的不同,作案手段可分为破门手段、破窗手段、穿墙手段、钻爬手段、开锁破锁手段、撬盗保险柜手段等。

常见的撬盗保险柜手段主要有:①用钻钻,主要是破坏锁孔,使弹簧失去作用,然后辅以破坏号码盘使插销失灵或辅以撬压破坏;②用锯锯,即用锯锯库门折页,再结合撬压破坏;③用棍撬,用金属棍撬库门、库门边、折页或号码盘;④用锤砸,用锤将库门砸塌陷使四壁脱落,或将库门砸破;⑤用焊枪切割;⑥用钥匙开,用各种手段获取钥匙或用“万能钥匙”开锁。

对作案手段的分析

作案手段服务于作案目的,手段决定着目的的实现,且受到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现场环境、作案人个人技能和特点等因素的制约。另外,手段还具有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等特点。因而,认真研究和分析作案人为什么要选择特定的作案手段、该作案手段有何特点,可以为侦查工作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分析判断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分析判断作案目的、确定案件性质

手段决定目的的产生,作案人所确定的作案目的、计划,虽然有主观需要的成分,但也绝不是主观想象的内容,它应该建立在客观手段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实际上在很多刑事案件中,作案人在形成作案目的、计划时就已经在头脑中主观地将作案手段或者主要手段做了一些推演,甚至进行了模拟实验。因而,分析研究作案手段,可以为判断作案目的和动机提供依据,而作案动机和目的决定着案件的性质。

例如:2005年2月7日发生在某市工棚的特大杀人案中,现场有明显的翻动及财物丢失,同时死者李某的处女膜有两处新鲜破裂,阴道内检出了精子。法医进一步检验发现,李某的处女膜破裂几乎没有出血和肿胀改变,说明李某受到性侵害时已经死亡或处于濒死状态。说明作案人在实施第一次打击达到控制目的后并没有马上实施性侵害,而是先去寻找财物,然后再在逃离前发泄兽欲,其作案目的是侵财。因而应定性为抢劫、杀人、强奸。

分析作案人的个人特点

作案人在选择作案手段时必须切合实际,必须紧密切合自身的条件及自身所拥有的资源,量力而行。因而,分析研究作案手段可以分析作案人的生理特点、职业特点、技能条件、心理特点等,如作案人选择上房顶揭瓦或从天井入室,说明作案人身材瘦小、有较强的攀登能力;如作案人一人能搬动较笨重物件,说明作案人身体强壮,力气大;如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运用了某个行业的专业知识,则说明作案人具有的职业特点,像运用解剖技术肢解尸体、运用化学知识制作新型毒品、运用新的印刷技术印制假币、如运用开锁技术开保险柜、运用计算机技术窃取电子货币、运用定向爆破技术破墙破门,则说明作案人具有特殊的技能条件;如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思路清晰、动作准确、留痕少,则说明作案人心理素质好,有作案经验。[5]

分析作案人的知情条件

通过分析作案人对作案手段选择的准确性、合理性等可以判断作案人对现场及受害人的知情条件。主要依据有:①所选择的作案时间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受害人的活动规律。②所选择的作案地点是否合适,对现场环境是否熟悉。③确定的作案目标是否准确,是否清楚作案目的物的存放、使用、看守等情况。④所选择的作案路线是否合理,是否便于隐蔽、侵入、作案和逃离,对现场环境是否熟悉。⑤对出入口的选择是否准确。⑥分析被害人的遇害过程。在杀人案件中,守候伺机作案的,可能是对现场环境及受害人活动规律熟悉的人作案;在受害人无任何防备情况下杀人的,可能是熟人作案;作案后处理尸体和现场的可能是附近的人作案。

分析判断作案人是初犯还是惯犯

初犯和惯犯的作案手段具有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往往反映在作案手法的智能程度上,如初犯由于没有作案经验,进入现场后心理恐惧紧张,形成的各种痕迹凌乱,表现得较为笨拙,准确性差、涉及面广、留痕较多;而惯犯通常做法老道,进入现场后大胆沉着,往往是方法得当,费力不大、效率高、留痕少,有的还伪装、破坏现场,具有逃避打击的经验。

分析过程中应注意有些流窜作案,由于作案人对现场情况不熟悉,对出入口的选择舍近求远,见锁就撬、见门就进,作案的盲目性较大,无效动作过多,到处乱翻,也表现为初犯作案的特点,容易混淆。

为串并案提供依据

犯罪主体作案总有一个从生疏到熟练的过程,第一次作案后,“成功的经验”往往会在其后连续作案时不断总结和强化,成为其逃避打击的“法宝”,久而久之,即形成不同于他人的相对固定的作案习惯和活动规律,并在犯罪过程中无意识地暴露,如作案人作案后有的习惯于现场洒水,有的用扫帚、抹布清理现场,还有的案后点火焚烧等,其目的都是破坏、销毁证据。这种动力定型会通过不同的现场反映出来,给侦查人员通过分析作案手段实行串案、并案侦查带来可能。

系列性案件的犯罪主体是同一的,因此,各个看似独立的案件之间必然存在本质的内在联系,这些内在的联系反映出的相似的、相对稳定的现场特征,是我们串并案件的客观依据。[6]

为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作案手段具有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多样性、渐进性、科技化等特点,分析研究作案手段,可以掌握作案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增强侦查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为预防和控制犯罪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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