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图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现场的重建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道路建设,交通运输业高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是交通事故,甚至是恶性交通事故也急剧增加,交通事故鉴定任务繁重。交通事故的鉴定往往涉及车与车,车与人,车、人与物的接触、碰撞及相对运动的过程和状态的判断,是一项极为复杂的检验活动,经常需要运用运动学和动力学知识进行分析。下文结合一起交通事故介绍了运动学和动力学知识在交通事故现场重建中的运用。

图示

图7-5 交通事故现场示意图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26日21时10分,李某某(男,17岁)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张某(女,16岁,右手抱着李某某,左手拿着一把长约40厘米的砍刀)沿107国道由孝感驶往武汉,在行驶途中与隔离墩相撞,致使二人死亡及张某腹中胎儿死亡。事故发生一个小时后,车牌号为鄂A××××5轿车驾驶员报案,称发现交通事故。

现场勘验发现,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撞到隔离墩上(如图7-5,A点),被撞隔离墩上留有碰撞痕迹,在右侧路面上留有向右前方长约20.3米的划擦痕迹。离隔离墩被撞击点左前方反向车道6.31米处发现向后的喷溅血迹(如图7-5,D点),血迹断续延伸至离撞击点1.41米死者所在位置,该处地面有2.5米×2.2米的血迹(如图7-5,E点)。鄂A××××5轿车左侧翼子板的后边沿与车门接触处有两处明显的内凹陷变形,左前车轮向上弯曲变形(如图7-7)。李某某尸体右侧颅骨凹陷,右侧面部及眉骨处有挫伤,张某尸体双侧胫腓骨骨折,左腿接近腹股沟处有两处锐器创口。

在该交通事故中,委托人要求鉴定车牌号为鄂A××××5轿车同摩托车是否发生碰撞,并合理解释事件发生的经过。

摩托车与隔离墩撞击瞬间人和车的运动状态分析

李、张二人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张某右手抱着李某某,左手拿一把长刀置于其左大腿上,当摩托车撞到了道路中间的隔离墩,前轮在碰撞后速度下降,而摩托车前后部因惯性作用向上反弹,张某臀部随车后部向上反弹,而握刀把的左手相对静止,因而刀和大腿形成了相对运动,形成了张某左大腿接近腹股沟处的刀痕。

摩托车由左侧冲撞隔离墩后,摩托车受到隔离墩右前方向的反作用力作用,摩托车沿着反作用力的方向运动(如图7-5,AC方向),倒地后向右前方向滑行,形成了长达20.3米的划擦痕迹。(https://www.daowen.com)

摩托车同隔离墩撞击后,摩托车向右前方向滑行,而其上的李某某和张某因惯性作用继续以在摩托车上获得的初速度和方向运动,即以平抛运动的方式向左前方飞去。该平抛运动可以分解为垂直方向上二人的自由落体运动和水平方向上的匀速运动。垂直方向上,两人运动的高度h为二人的重心点与轿车轮胎同二人相撞点的高度,经测量和分析二人坐在摩托车上的重心到地面的距离约为1.2米,轿车轮胎被撞点到地面的距离为0.4米。于是得出该自由落体运动的高度h为0.8米(1.2米~0.4米)。根据自由落体运动公式h=1/2gt2,h=0.8米,g=9.8m/s2,所以可以求解运动时间t=0.40秒;水平方向上,据调查出事时摩托车的速度v约为60千米/小时(即16.7米/秒),经计算得水平运动距离s为6.73米(s=v×t=16.7×0.40),与实际测量情况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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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6 路面血迹

受害人与轿车的撞击过程分析

二人在平抛运动的过程中同迎面驶来的轿车发生碰撞,在轿车强大撞击力的作用下,二人改变运动方向,向左后方向运动,撞击路面,形成隔离墩被撞击点反向车道6.31米处向后的喷溅血迹(如图7-5,D点)。该过程可以运用动能原理解释,碰撞的动能守恒公式为m1v1-m2v2=(m1+m2)v0,该等式中m1为轿车的质量,v1为碰撞前轿车的速度,m2代表两死者的质量,v2为二人碰撞前的速度,而v0为碰撞后轿车和二人的速度。因为m1≥m2且v1>v2,所以m1v1≥m2v2,因而碰撞后的速度v0同v1运动方向相同,即二人向左后方向运动。二人同路面撞击形成喷溅血迹,在惯性的作用下,二人在路面上翻滚,形成了路面上的血痕和两死者身上的多处擦划伤痕。

检验鄂A××××5轿车,发现其前轮轮轴左端有向上弯曲变形(如图7-7),致使左前轮上部向内倾斜,证明该车左前轮正上方处曾与其他物体发生过强大的冲撞而使轮轴变形(而受害人与车轮或车体的其他任何部位碰撞都难以形成此变形),符合车轮与飞行的人体碰撞的情形,小车左前轮轮胎胎冠中间缝隙的血痕及擦痕、死者李某某头部右侧颅骨凹陷、右侧面部及眉骨处的挫伤等都能证明上述碰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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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轿车左前轮的变形情况

根据法医检验结果,两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车辆碾轧痕迹或伤痕,现场勘验在车轮正面也未发现血迹,因而可以排除二人身体落地后被车轮碾轧的可能。而且如果是落地后再被碾轧,则死者最后停留的位置及地面的血迹分布会与现场情况不一致。

根据小车上的痕迹特点,可以排除二人站立时被小车撞倒的可能,因为如果是在站立状态下被撞倒,则小车的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尤其是左侧的反光镜会破损,而轿车这些部位都没有损伤。

交通事故发生过程的分析重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推断轿车与两位死者发生了碰撞,碰撞状态及过程如下:摩托车与隔离墩发生碰撞(如图7-5,A点),碰撞发生后摩托车改变方向,向右前方运动。张某一手抱着李某某,因惯性作用二人呈重叠状态(李某某稍靠前)一起向左前方飞去,同道路左侧迎面驶来的鄂A××××5轿车发生碰撞(如图7-5,B点)。李某某的头部撞到了轿车左前轮上部后反向撞击地面形成向西的喷溅血迹(如图7-5,D点)。在李某某头部撞击车轮的同时,张某头部及上身因受到李某某上身的遮挡而未与车轮等部位直接接触,但其上身因受到李某某上身反弹的冲击力,而一起向后折返。而张某的脚因惯性作用继续向左前方飞行,击打在轿车左侧翼子板后端与车轮相连处,形成两处明显的向内凹陷痕迹(如图7-8),并导致张某的双侧胫腓骨骨折。二人与轿车撞击后,受到强大的反向冲击作用改变方向与路面发生碰撞后向西翻滚,形成其身上的多处划擦痕迹,最后停留在被撞隔离墩右后方1.41米处(如图7-5,E点),反向翻滚的距离近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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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8 轿车左前部痕迹


[1] 采剑戈等:《两轮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损伤特点的观察》,载《中国法医学杂志》2003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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