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宪法的概念

第1讲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在古代中国,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规;二是指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古代西方,主要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一)我国宪法文本中的法律

在我国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在不同条文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如以“法律的形式”、“法律效力”的形式出现时,一般指法的一般特征,即一般性、规范性、抽象性、强制性等。当宪法和法律连在一起使用在宪法文本中时,通常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二)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无论是形式意义上还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律,宪法与法律首先拥有共同的经济基础与特点:

1.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宪法和法律一样具有制裁性。

与法律相比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通常被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标志着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三、宪法的基本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与其他法律相比,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宪法在法律效力上是最高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其制定和修改的机关一般都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修正案的程序一般严于普通法律。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https://www.daowen.com)

四、宪法的本质

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在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时候,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综合考察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此为基础规定宪法的基本内容。因此,在宪法制度的设计以及具体运行过程中,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会产生重要影响。

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中,存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或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同时,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所表现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全面性的特点。尽管其他法律也体现一定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它们只着重于某一具体方面,而宪法则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五、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的宪法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形式为标准。前者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显著特点是法律文件上既明确为宪法,又冠以国名;后者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其显著特征是未冠以宪法名称,但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以宪法是否有严格的制定、修改的程序为标准。前者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后者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

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本质为标准。

六、宪法的制定

宪法制定又可称为制宪,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人民作为制宪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表明了人民在政治社会中的宪法地位。

(一)制宪权与修宪权

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

(二)宪法制定的程序

宪法制定程序是指制宪机关制定宪法时所经过的阶段和具体步骤。为了保障制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宪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1.设立制宪机关。为了使制宪权的实现程序具体化,各国通常根据制宪的需要成立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国民议会、立宪会议等。制宪机关产生是否民主以及制宪机关成员的素质高下直接影响制宪的社会效果。制宪机关通常有宪法起草机关或者宪法通过机关(如美国的制宪议会、我国的全国人大)等。

2.提出宪法草案。宪法草案的起草要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或原则,以保证草案内容的科学性。

3.通过宪法草案。为了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大多数国家对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作出严格规定,通常要求宪法通过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有效。有的国家规定要通过全体投票、全民公决的方式批准。

4.公布宪法。宪法草案经过一定程序通过后,由国家元首或代表机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