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3讲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过程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国家生活的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对世界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普遍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由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在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因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人民主权。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主要体现

1.《宪法》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4.为了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了选举制度的主要程序,以实现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的概念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体是“人”,首先是指自然意义上的人。就人权最原始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首先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其次,由于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是具体的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就带有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

(二)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国家基本价值观。(https://www.daowen.com)

除规定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宪法要求,根据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经济、社会与文化保障。

三、法治原则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法治思想的核心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精神。

(二)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我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的“法治国家”既包括实质意义的法治内涵,也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要素。宪法体系上的法治国家规定了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形成政治共同体价值,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有序化

四、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概念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二)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等。

2.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规定了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