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一)全民所有制经济
1.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指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2.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但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二)集体所有制经济
1.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经济;
2.城镇中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3.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山和滩涂,法律规定由农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另外还有宅基地、自留山和自留地。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https://www.daowen.com)
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指城乡劳动者依法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由私人占有,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二)“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三类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三、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经济的物化形式,是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我国各族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泉和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因此,《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9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些规定都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
四、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权明文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