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三、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典型案例

双方已经签完字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孙某、周某雪于2013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多次扬言要离婚。

2019年7月5日,二人再次产生矛盾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为:“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婚后无子女。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小区××号楼×单元703室(以下简称703室),归女方所有;2.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3.无其他夫妻共同债权或债务。”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021年7月4日,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分割703室,而周某雪则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法院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将703室的所有权判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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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另外,还须指出一点: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是有前提的,即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案例中,2019年7月5日孙某、周某雪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已经成立,由于二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该协议并未生效。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请求法院分割703室,周某雪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判决703室归自己所有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