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形】

要约人在要约中虽然没有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判断,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信誉一向良好,自己也没有过错,或者要约的标的未因形势变化出现商业风险等因素,以及受要约人同要约人是相对固定的生意伙伴,有理由认为要约不会撤销而正在积极准备承诺,并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如向银行贷款、增加设备、租借场地、调用人员等等。如果这时要求撤销要约,将会给受要约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正常的商业活动和经济秩序,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严格限制撤销要约,以保护当事人利益,防止随意撤销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