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https://www.daowen.com)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条文注释

要约失效的法律后果,对要约人而言,是解除要约人必须接受承诺的义务;对受要约人而言,是终止其享有承诺的权利。要约的失效是以要约已经生效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