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格式合同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在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当按照《合同法》第125条规定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其次,如果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格式条款时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则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另外,从合同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