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是先中止履行,在后履行方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后才解除合同。而预期违约是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应优先适用不安抗辩的规定。因为,债务人抽逃资金后,财产减少,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但是,也可以通过重新注资等办法恢复履行能力,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因此,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先中止履行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债务人未恢复履行能力或不能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https://www.daowen.com)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