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的支付价款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的支付价款义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本法第62条的规定,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根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买受人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支付价款。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