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价款的时间】

第一百六十一条【支付价款的时间】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在支付价款的时间上,如果既无约定,又无习惯,法律亦无特别规定,而标的物的交付又未约定期限的,买受人的支付义务即属于无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此时,买受人得随时支付价款,出卖人也得随时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