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第一百六十三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如果法律和当事人对于风险及孳息归属另有规定或者约定,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原则和民事权利可以依法自由处分的原则,应当是执行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此外,孳息依法根据标的物的交付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其前提是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接受标的物的买受人应该将其返还,标的物的孳息也应同时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