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分期付款,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一些特别的条款,比如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条款(即在买受人付清总价款之前,出卖人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担保条款和解除合同条款等。这些条款必须有合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也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否则按一般买卖合同的关系处理。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