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