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条【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承租人在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对租赁物的正常磨损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承租人使用不合理,导致租赁物有较大损失,甚至毁损灭失的,则承租人不但要支付租金,而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仅承租人要承担这一义务和责任,而且与承租人同居的人或者经承租人同意使用租赁物的第三人未合理使用租赁物而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由承租人直接对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或者其他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