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的保管】

第二百二十二条【租赁物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汽车应当经常加油;(3)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