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

第二百二十四条【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他们之间仍然是租赁法律关系。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该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和方式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即使租赁物已经转租,但承租人仍对出租人负有该义务。如果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论该损失是谁造成的,都应视为是承租人的责任,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应当直接对承租人行使,而不能向第三人提出请求。承租人按照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依照他和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协议请求第三人予以补偿。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