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再进行流转吗?

83.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再进行流转吗?

案例模拟

夏某大学期间学习森林保护专业,毕业后由家里资助,在城市周边的村子承包了一片荒山夏某承包荒山是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村委会议定价格,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的同意,才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后,夏某就带着几名招聘来的伙伴,投身到种树的事业中但因为承包的决定做的仓促,现实经验较少,夏某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大量困难,于是产生了退出的念头其中一名队员有兴趣并且也有实力接管这片荒山,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具有限制,夏某不清楚她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这片荒山,能否进行流转请问,如何解答夏某的疑问?

以案学法

夏某通过公开协商的方式取得的荒山承包权,如果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就可以进行流转。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合法的承包可以依法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同时,农村土地流转要求所流转的土地不存在权属纠纷,这也是流转人必须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具有权属证书的承包人就可以将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向他人出租、同意他人入股、向他人抵押以及其他各种方式进行流转。结合到本案中,夏某不想再继续经营承包的荒山,如果她已经取得了荒山的权属证书,与他人没有权属纠纷,就可以将荒山的经营权流转给她的队员。当然流转可以以各种方式进行,不拘泥于直接转让的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