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荒滩承包给外人的,应该经过谁同意和批准?
案例模拟
盛某在某市海鲜市场贩鱼多年,挣了不少钱,在老家盖起了新房,也给儿子办了婚事,现在觉得自己年龄大了就不再外出打工,直接回到了县里。盛某在家住着没事做,心里总是觉得空落落的,心情常常不太好。儿子小盛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就盘算着给父亲找个事情做,思来想去,决定将县周边郝家滩村的荒滩承包下来养鱼。小盛和盛某商量好之后,就找到郝家滩村的村委会提出承包请求。因为盛某不是本村的村民,把荒滩承包给盛某该通过什么程序,经过谁的同意和批准,郝家滩村村委会和盛某都不太清楚。请问,他们的疑问该如何解答?
以案学法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里的发包方就是指村委会,村委会将农村土地承包给村民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参与大会的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意就可以将土地承包给第三人。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因此将土地承包给村民以外的人也必须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但是征得全部村民的同意不太现实,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法律作出了以上规定。在村民同意分包后,村委会还需要将相关情况报请上级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案例中的盛某不属于郝家滩村的村民,因此盛某想要承包郝家滩村的荒滩就需要依法经过上述程序,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郝家滩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后才能承包。(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