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村村民有优先承包权吗?
2026年07月27日
80.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村村民有优先承包权吗?
案例模拟
李家沟原本有一条小河贯穿整个村子,但因为气候变化,这条小河已经干涸多年,成了荒沟。村民李某分的承包地正好在这条荒沟的两侧,每到耕种的时候都很不方便。李某的儿子建议将两侧田地中间的荒沟承包下来,封闭后可以蓄水搞水产养殖,也有利于耕种的机器在两侧作业。李某到村委会说明承包意愿时,村委会主任却说恰好有一家外来公司想承包这条荒沟,经过公开协商已经谈好了价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承包荒沟是否享有优先权?
以案学法
李某享有优先承包荒沟的权利。农村土地中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可以向村集体以外的成员通过有偿的方式进行承包。但是,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也就是说,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需要支付承包费,如果付出相同的承包费、在相同的条件下,本村的村民就可以优先于本村以外的人员取得承包权。需要注意的是,优先权应当及时行使,否则就会丧失。一般来说,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将要与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该向全体村民公示,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此时村民可以行使优先承包权。如果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没有公示,村民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合同已经签订的时候,就要及时行使优先权,向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提出承包请求,或者向法院提出优先权请求,撤销村委会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合同。
案例中的李某是本村的村民,相较于外来公司具有优先取得荒沟承包权的权利,但应支付和外来公司一样的承包价钱,接受和外来公司一样的条件。(https://www.daowen.com)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