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适用原则

有关监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军队和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施行时间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