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第二百八十二条 监察机关范围
本条例所称监察机关,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关联规定]
1.《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第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12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13条 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2.《监察官法》(2022年1月1日)
第3条 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近亲属范围
本条例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关联规定]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第1045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108条第6项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百八十四条 以上、以下、以内范围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级、本数。
[关联规定]
1.《刑法》(2020年12月26日修正)
第99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第1259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3.《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第118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百八十五条 期间计算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但被调查人留置期间应当至到期之日为止,不得因法定休假日而延长。
[关联规定]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第200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201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202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203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204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105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
本条例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八十七条 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