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概念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在大多数具备一定文明程度的社会中,私人所有权都是整个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石,[1]是大多数其他社会制度所紧紧围绕的“核心”。然而,尽管其重要性如此巨大,现代学法者却普遍认为对所有权这一概念在理论上进行阐释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它非常抽象,所涵盖的范围又极为广泛,再加上其在法哲学上的重要地位,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所有权”与“权利”在本质上就是同一的,唯一使二者得以区分的要素就是所有权的客体——物。

确定现代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困难重重,而要研究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所面临的困难就更为巨大。要研究罗马法上的所有权,研究者首先要做的就是抛开对现代所有权理论的种种根深蒂固的认识。因为现代所有权概念虽然源于罗马法,但不能反映其在罗马法中产生、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它更多地体现了优士丁尼时代的所有权概念,再加上近代学者的发展,因而与更为古老的历史时期的情况已相去甚远。古罗马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并非简单地取决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是同时受到了政治、文化、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就决定了它的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轨迹,不能与古代或现代任何其他民族的所有权制度进行简单类比。因此,研究罗马法所有权制度就是研究一种原本非常狭隘的财产支配观念如何在古罗马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逐步发展成为近现代各国私法制度奠定基础的“所有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