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态技术没有专利法保障的原因
半个多世纪前,英国学者李约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古代有杰出的科学成就,何以近代科学崛起于西方,而不是中国?这就是著名的李约瑟难题,也称中国难题,多少年来让人费解和困扰。制度经济学家有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中世纪中国缺乏一个重要的环节或者说连接,缺乏一个企业家阶层。按照创新理论的奠基者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是创新精神的人格化,没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所以就不可能发生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后来科斯(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也是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进一步发现,当时的中国之所以缺乏一个企业家阶层,关键在于产权制度的缺失,这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制度。[7]这是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虽然具有片面性,但仍启发着今人思考。
从我国历史的开篇,对水资源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思想就非常明确。相传,早在舜的时候,就令伯禹做司空,专门负责水利。《周礼》对先秦的水利官川衡和泽虞的设置及其职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管子·度地篇》也详细记载了当时水官的具体职责、施工组织形式和分工等。在这一时期,春秋末期楚国修建的“芍陂”水利工程,规模非常大;吴国开凿的邗沟,是我国最早的人工运河。秦、汉是我国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和巩固的时期,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当时强化中央集权的一个方面。当时著名的秦渠、汉渠、灵渠、白渠的修建,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灵渠,沟通了长江和珠江水系,对航运及灌溉均发生了很大的作用。秦汉中央国家机构均设有都水长丞,“掌诸池沼,后政为使者”。汉武帝曾经非常重视国家对水资源的管理,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专门配备了水衡都尉,掌管上林苑。到了东汉的时候,都水长丞被改为河堤谒者,并设“司空公一人,掌水土事”。从两晋十六国到南北朝,都基本上沿用了这种官制的设置,只是名称略有变动。隋唐以后,我国中央集权国家进一步发展、壮大。隋统一全国,考察了前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沿革,创新隋制。隋初在中央国家机构中设水部侍郎,属土部领导。隋炀帝执政后,改水部侍郎为水部郎,属工部领导。唐从隋制,自此至清,基本上沿用隋制,较少变动。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水利法——《水部式》,是中国唐代中央政府颁行的水利管理法规。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管理,碾的设置及其用水量的规定,航运船闸和桥梁渡口的管理和维修,渔业管理以及城市水道管理等内容。[8]国家对水利的官办,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了农田水利建设,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农田水利技术的专利化,因此中国古代历史上大型的水利设施,我们所知道的都是做官的人,而技术人员却默默无闻。
西门豹,中国战国时期魏国人,魏文侯时期做过任邺(今河北临漳县西,河南安阳市北)令。他初到邺城时见这里人烟稀少,田地荒芜,百业萧条,一片冷清。后微服私访才知百姓为“河伯娶妇”所困扰。原来魏国邺郡屡遭水患,女巫勾结群臣,假借河伯娶妇,榨取民财,百姓困苦不堪。他巧妙地利用三老、巫婆等地方豪绅、官吏为河伯娶妻的机会,惩治了地方恶霸势力,遂颁律令,禁止巫风,教育了广大的百姓。他又亲自率人勘测水源,发动百姓在漳河周围开掘了十二渠,使大片田地成为旱涝保收的良田。引漳十二渠,是我国见诸文字记载历史上最早的大型引水渠系统工程,直到现在邺县都能得到水的便利,老百姓因此而家给户足,生活富裕。
公元前256年,秦国蜀守李冰创建了长江流域水利开发的第一项巨大工程——都江堰。都江堰的古训,传说是李冰修堰时立下的“万世治水之法”。鱼嘴的选址十分科学合理,与金刚堤、飞沙堰、宝瓶口连成一整体设置在岷江出山口,进入成都平原处。这里是岷江冲积扇平原的顶端,因而有挈瓴扼喉之势。鱼嘴位于岷江河床弯道处,灌渠(内江)取水在河床凹岸,这样分流入内江的水中沙石相对少些。李冰创建都江堰,考察岷江上源至氐道(今松潘),最终选点于此,可见其通晓天文地理,治山水形势的睿智。我国著名水利专家郑肇经著《中国水利史》,写到四川水利时指出:“吾国言水利,蜀为最先。蜀水之利,都江堰为最着。大禹蜀人也,开明蜀帝也,李冰蜀守也,具有功于蜀,此后踵武前贤,功在生民者,项背相望。”
我国传统知识中的“三教九流”,就说明了我国的职业分层与各自的地位。“九流”分为“上九流”“中九流”“下九流”。“上九流”:帝王、圣贤、隐士、童仙、文人、武士、农、工、商。“中九流”:举子、医生、相命、丹青(卖画人)、书生、琴棋、僧、道、尼。“下九流”:师爷、衙差、升秤(秤手)、媒婆、走卒、时妖(拐骗及巫婆)、盗、窃、娼。农、工职业虽然被归于“上九流”,但实际地位并不高。中国古代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专业人户,唐代称番匠,宋代称匠户,往往为官府以强差强雇方式役使。元代以后﹐匠户成为官府户籍统计中的一类。匠户应役时﹐“每日绝早入局”﹐在官吏监督下造作,“抵暮方散”,工作很辛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匠户对于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日趋松弛。明朝嘉靖八年(1529年),工部尚书刘麟等应诏陈言:“各府、州、县工匠,近多冒替影射,随解随逃,徒以累民,而公家不得实用。”为此,建议“纳价以助大工(工程),每匠一名,照旧例每季纳银一两八钱”。顺治二年(164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匠籍制度。
农民、工匠们发明的技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这从专业技术较强的医生行业能够找出原因。在我国,“医生”一词,始见于《唐六典》:“ 医生四十人”,即指学习医学的人。唐代置学习医,故有了“医生” 之称。医乃中九流,比士、农、工、商下一等,这是因为古人对治病救人的医学不了解,将医术与巫术纠缠在一起,医与巫合称“巫医”。据记载,唐代时,巫医的地位十分低下,但部分长期为皇室治病的御医却得到皇帝额外的封赏,人们为示尊重,就称有医道的巫医为郎中或大夫。韩愈《师说》中提到:“巫师、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其中的巫师就是医生。到了宋代,郎中或大夫就替代了巫医而成了职业名称。大夫、郎中本是官名,作为医生的称呼是由唐末五代后官衔泛滥所致。用官名尊称医生,一方面说明了中国古代官本位的文化,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医生等技术人员地位的提高。这种称呼一直沿用至今。由于医生地位低下,其医学技术常以祖传秘方传承。我国历史上虽然有都江堰这样伟大的水利工程,可参与建造工程的工匠却为何没能留下名,传下什么技术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专利或者类似的东西保障,利益得不到保障。
与蒲松龄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整理一样,明朝科学家宋应星于1637年(明崇祯十年)写的《天工开物》一书,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外国学者称它为“中国17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与徐霞客、蒲松龄相似,宋应星也是体制之外的成功者。他五次进京会试均告失败,但五次跋涉,见闻大增,他说:“为方万里中,何事何物不可闻。”他在田间、作坊调查到许多生产知识。他鄙弃那些“知其味而忘其源”的“纨绔子弟”与“经士之家”。在担任江西分宜县教谕年间写成了《天工开物》。他在《序》中描写这段情况时说:“伤哉贫也!欲购奇考证,而乞洛下之资,欲招致同人,商略赝真,而缺陈思之馆。”只得“炊灯具(备)草”,日夜写书,但“大业文人,弃掷案头,此书于功名进取毫不相关也”。
在我国,“专利”一词虽然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国语》,但法律含义上的专利保护,只是100多年前才被提到日程上的。1882年8月光绪批准郑观应等人创建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以“十年专利”,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件专利。1898年7月12日,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专利法,但它并未付诸实施。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的,当时的工商部于1912年12月公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规定对发明或者改良的产品,除食品和药品外,授予5年以内的专利权。这从法律上看,已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具有现代专利法中的有关基本原则。“专利”在我国才由“特权”向作为财产权的某种现代民事权利演化了。因此,有人认为,四大发明产生于我国古代,却未在我国(而是在西方)得到发展,也许应当部分归咎于我国历史上长期对发明创造未进行必要的保护。这话虽然片面地夸大了专利法的功能,但也给我们不少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