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方均须与发包人签订联合承包合同
2026年07月27日
(二)联合体各方均须与发包人签订联合承包合同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须与发包人签订联合承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与单一主体承包合同相比,签订联合承包合同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1)联合体各方须共同与发包人签订 《联合承包合同》,而非一方与发包人签订 《联合承包合同》。如果联合体各方推荐牵头人或联合体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可由牵头人或联合体代表人代表联合体与发包人签订 《联合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须向牵头人、代表人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事项。(2)《联合承包合同》须明确各方承包范围。联合体各方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或工作内容在承发包合同中须界定清楚,避免相互推诿。(3)付款方式及付款程序。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是先付给牵头人还是分别付到各成员账户。(4)竣工验收方式。是联合体合同内项目全部完工才申报竣工验收,还是联合承包单位完成自己的施工承包范围即申报验收。(5)结算方式。工程款的结算是牵头方负责结算还是各方承包单位分别与发包人结算。(6)违约责任。单个承包单位违约的,发包人追索单个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还是直接追索整个联合体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由联合体中单个承包单位追索还是由联合体追索。特别是涉及合同解除权的使用,更须明确约定解除的条件、程序。上述条款的明确约定有利于 《联合承包合同》的顺利全面履行,避免联合体中的一方行为影响整个 《联合承包合同》的履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