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

判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 《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但司法机关在每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对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适用,目前各级各地法院均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地方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亦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作为把握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统一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即 《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法释 〔2004〕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各地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形成的指导意见,例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高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讨论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福建省高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等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