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概念及我国关于劳务分包资质的法律规范

一、劳务分包的概念及我国关于劳务分包资质的法律规范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以下简称 《理解和适用》)对劳务分包概念的解释是:“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最先出现在规范性文件层面的规定是建设部87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颁布),目前该规定已废止,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颁布,2016年修改,以下简称 《资质规定》)代替。《资质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 〔2005〕131号)再次明确 “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可见,我国对劳务企业资质的规范,最早从2001年开始,并且明确劳务分包,必须具备相应资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