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垫资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垫资,是建设工程领域一项比较常见的模式。所谓垫资,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发包方先支付工程款或者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是利用自有资金先进场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工程全部完工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资的工程款[56]。垫资是承包人先代发包人垫付的工程价款,其本质也是工程价款。《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6条对垫资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当事人对垫资款利息有约定,且约定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法定幅度范围内,就应当支持承包人要求计算垫资款利息的请求;若双方对垫资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则不应计算利息。(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