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鉴定结论解决质量争议及赔偿事宜

四、如何运用鉴定结论解决质量争议及赔偿事宜

司法机关一般会采信鉴定机构依法作出的结论,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鉴定结论解决质量争议及赔偿事宜呢?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主张质量争议时都会同时提出因存在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或承担修复、改造费用或承担其他类型的赔偿责任,并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采用何种诉讼主张,由具体的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如果仅有质量鉴定报告,没有对于因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返工、修复、改造的费用评估,往往仅凭质量问题鉴定结论尚不能满足证明目的,质量问题鉴定只能解决质量争议问题。要解决因质量问题发生的赔偿事宜必须继续举证证明解决该质量问题所需的方法及费用,因此,一般在进行质量鉴定时会同时申请如存在质量问题,解决该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亦要求一并进行评估、鉴定,或者对所需费用分步骤进行评估、鉴定,如此才能彻底解决质量争议及赔偿事宜。

同时,因有关质量问题往往不单是施工方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如质量问题的引发有发包方的原因,或者还有其他参与方的责任,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根据质量问题鉴定结论明确责任情况,对各责任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进行分担、认定,并根据各自对于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应承担的比例。有的质量鉴定意见也会根据情况对于各方应承担的质量问题责任比例进行说明,此情况下,司法机关一般会直接按鉴定结论明确的比例判决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