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源于合同法,《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关于此,笔者谈三点看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