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课 特别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
A.裁定转为简易程序
B.裁定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C.裁定中止特别程序,报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D.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2.丁蓓蓓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认定一台电脑为无主物,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判决该电脑为无主物后,电脑的所有人郭秋出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秋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作出新判决
B.郭秋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应当撤销原判,作出新判决
C.郭秋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对电脑提出请求,法院应当撤销原判,作出新判决
D.特别程序为一审终审,郭秋无法主张其权利
3.某甲与W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三居住房的购房合同,并在支付了三成的首付款后承诺,于一个月内办理按揭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后甲未能按期办理贷款手续,也没有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房款,被W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诉讼过程中,甲妻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乙或W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B.由乙或W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4.刘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掉入海中,就此下落不明。现已过三年,刘某的债权人韩某申请宣告其死亡,但刘某的父母、妻子坚决不同意。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刘某妻子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亡
B.应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不得宣告死亡
C.应以利害关系人韩某的意见为准,宣告其死亡
D.刘某下落不明未满法定期限,裁定驳回韩某的申请
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不是必经的程序?( )
A.2006年1月乙在海边散步时被巨浪卷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10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
B.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拿一张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
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古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
6.下列哪类案件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A.王某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B.赵某申请认定其弟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C.张某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7.某村委会对长期放在该村境内的一组价值约500万的大型机械设备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财产无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应由该村所属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人民法院受理后,应作出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C.公告期内如果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请求是否有理,作出判决
D.如果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权利人出现,其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应当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8.关于特别程序的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程序确有错误的,可以再审
B.特别程序都不能上诉
C.特别程序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D.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9.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比较特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由本院院长院长批准,但是不受该限制的是哪类案件?( )
A.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B.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C.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D.选民资格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2.吴大海于2006年3月失踪,至2010年7月一直下落不明,吴大海早年丧妻,其小儿子吴天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大海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吴大海失踪,并指定吴大海的大儿子吴欣力为财产代管人。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吴大海重新出现,只有吴大海和吴天力两个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
B.如果在宣告失踪审理过程中吴欣力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吴大海死亡的,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
C.吴天力认为吴欣力作为财产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吴天力为原告,以吴欣力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吴欣力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https://www.daowen.com)
3.关于选民资格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民对选举资格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选民资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A.配偶再婚
B.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C.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原配偶虽未再婚,但拒绝恢复婚姻关系
★★★5.以下对于特别程序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除选民资格案件外,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B.被宣告死亡的人出现后,作出宣告判决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果有人在公告期间对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裁定终结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6.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两者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两者均实行独任审理
C.两者均实行一审终审
D.两者均不允许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7.对被指定为担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服的,被指定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
A.被指定人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B.被指定人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期间届满后提异议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C.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异议
D.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当送达异议人、原指定单位及被监护人、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8.某市化工厂工人许某下落不明已四年有余,该化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许某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半年后,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化工厂不服判决,便向上级法院上诉。 关于本案的程序性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化工厂的申请
B.本案中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半年,不符合法律规定
C.人民法院不应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D.某化工厂不得上诉
9.在2009年区县换届选举中(选举日为7月28日),某厂选举委员会认为,该厂职工甲已下岗,应在其所在的街道参加选举,故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但是,甲所在的街道选举委员会认为,甲虽已下岗,但仍是该厂的职工,不应在街道参加选举,所以也未将甲列入选民名单。7月14日,甲向该厂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该选举委员会于7月15日决定甲应在其街道参加选举。7月16日,甲找到街道选举委员会,该街道委员会决定甲不应在该街道参加选举。甲及其邻居乙不服街道选举委员会的决定,乙在7月19日向街道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甲的选民资格。该法院认为,乙不得做起诉人,应由甲做起诉人。于是,甲在7月21日向该法院提起了确定其选民资格的诉讼。由于临近选举日,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丙独任审判。在街道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就进行了审理,并于7月29日作出判决:甲应在该厂选区参加选举,并于7月30日送达了判决书。关于该案的程序性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并非涉案的选民,不具有正当当事人资格,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丙独任审判,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C.法院在街道选举委员会未到庭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D.法院违反了法定的审限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张力文是某市桥西区南花园路22号居民,但其户籍一直落在花园路小学。桥西区南花园路委员会换届选举时,一直将张力文登记为选民。2009年9月22日,张力文将户籍转落在南花园路22号。2009年换届选举时,选举日定在2009年10月19日,从9月16日起进行选民登记。南花园路人民选举委员会未将张力文登记为选民,张力文向南花园路人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认为,张力文虽然在桥西区南花园路居住,但其户籍是在选民登记日(9月16日)以后才迁入本选区的,不能在本选区登记。据此,该委员会于2009年10月8日作出处理决定:对张力文的选民资格不予登记。请回答:
(1)如果张力文不服南花园路人民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当于何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是有效的?( )
A. 2009年10月10日
B. 2009年10月13日
C. 2009年10月16日
D. 2009年10月18日
(2)桥西区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中,正确的有:( )
A.在2009年10月18日审结案件
B.在2009年10月19日将判决书送达张力文和南花园路人民选举委员会
C.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D.审理时通知南花园路人民选举委员会代表到庭参加
2.甲是某单位的干部,一直单身,2008年春节前后病逝,留下银行存款10万元及古董字画若干。甲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认为,甲没有继承人,也未留下遗嘱,因此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因无人对甲的遗产主张权利,公告期满,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甲的遗产为无主财产。1年半后,从外地来了一个年轻人乙,声称是甲的亲生儿子,经法院审查核实,乙系甲下放时与当地一妇女的私生子。请回答:
(1)公告期满判决认定遗产无主后,乙依法对财产提出请求,主张继承甲的遗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
A.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请求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不应驳回其请求
C.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裁定
(2)若乙在公告期间依法提出财产继承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B.继续审理,请求理由充分的,判决财产归其所有;理由不充分的,驳回请求
C.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
D.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