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履行?法律关于代履行作出了哪些规定?
◆ 案例分析
某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某水泥厂的砂石灰随意堆放,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以致大风吹起造成扬沙,给周围群众的居住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市环保局查证后,向该水泥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采取措施,防止砂石灰被风吹起。水泥厂接受了罚款,但是没有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环保局告知该水泥厂,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就会依法决定代履行。请问,什么是代履行?法律关于代履行作出了哪些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均是关于代履行的规定。本案中,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水泥厂采取措施防止砂石灰被风吹起,水泥厂逾期不履行,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考虑到砂石灰被大风吹起,会造成扬沙的天气,危害周围群众的居住环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也就是代替水泥厂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https://www.daowen.com)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深度解析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法律对代履行的范围、程序等条件都进行了限制和明确,加强了对代履行的规范,这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相应简化,体现了“事急从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