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有权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由让物业停水停电吗?

75. 行政机关有权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由让 物业停水停电吗?

◆ 案例分析

卫健委工作人员在巡回检查时发现,魏某在未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卫健委遂书面告知魏某补办卫生许可证。魏某不予理睬,工作人员多次到店进行教育,魏某仍不补办。经合议,对魏某无照经营的行为,卫健委作出予以取缔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但是魏某屡教不改,有人建议,让物业给魏某停水停电,看魏某能撑多久。那么,行政机关能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由,让物业停水停电吗?

行政机关不能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为由让物业停水停电。行政执法不能影响居民最基本的正常生活起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所以,即使魏某不履行行政决定,卫健委也不能让物业给其停水停电迫使其履行义务。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深度解析

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时滥用职权,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1]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

[2] 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