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患有肠胃炎 致人死亡被判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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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患有肠胃炎 致人死亡被判刑
经典案例
2014年9月16日,江某因肚子疼痛,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北海市某大药房进行就诊,被告人曹某为该药房医生;随后曹某在明知自己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仍然为江某进行诊治,误诊江某患有肠胃炎,并在药店内给江某进行注射治疗,给江某静脉注射250毫升的葡萄糖一瓶、2毫升维生素C一支、2毫升ATD一支、2毫升维生素B6一支、2毫升肌苷一支。静脉输液约20分钟后,江某出现呼吸困难、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等情形。在场的路人见状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江某经北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和检验,江某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出血;脑、心、肝等器官贫血状;肺炎,肺气肿样改变,江某符合因左侧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大出血死亡,曹某的误诊导致了江某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案发后,曹某赔偿7万元给江某的父母,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曹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曹某对被害人父母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父母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2015年1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在明知自己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仍为被害人江某诊治,将被害人江某的肚子痛误诊为患肠胃炎,经注射治疗后,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法院结合实际依法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3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