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肌炎诊为脑炎 治疗三天少女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心肌炎诊为脑炎 治疗三天少女亡

经典案例

魏某1998年从卫校医士专业毕业,2001年6月初,魏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村私自开设诊所从事行医活动。2001年7月8日,村民许某之女小敏(化名)因为头痛、高烧到其诊所求医,魏某诊断为脑炎,后连续三天给小敏肌注退烧针及输液治疗。10日,当魏某为小敏输液到第二瓶1/3时,小敏即出现休克症状,小敏经该县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魏某潜逃,2005年3月被抓获。小敏死因经鉴定为其患心肌炎、心脏功能欠佳,在输液过程中因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衰死亡。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在未取得医生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虽然魏某开出的药品只是小敏死亡的诱因,但是他贻误了就诊人小敏接受正规治疗的时间,其非法行医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2005年9月,魏某被泗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的被告魏某,违反执业医师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医生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在与患者小敏诊断头疼病时,误将其心肌炎诊断为脑炎进行治疗,因在输液过程中负担加重诱发心衰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提醒患者;不要到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行医许可证和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诊所看病;一定要到正规的公立医院看病,以避免类似的医疗损害悲剧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3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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