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腰痛信神医 服其药酒中毒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治疗腰痛信神医 服其药酒中毒亡

经典案例

谢某是安徽省利辛县农民,在上海长宁区北新泾地区摆摊给人看跌打损伤之类的毛病。2007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孙某来到被告人谢某的摊前,他很快就被“祖传秘方”吸引了,他询问“神医”有没有良方可以治疗腰痛。谢某夸口称,他自制的药酒是祖传的秘方,对于腰痛有很好的治疗功效。隔了几天,“神医”便将1瓶用中草药川乌、草乌等自配成的药酒给孙某试用。谢某告诉孙某,每次服用一矿泉水瓶盖左右的剂量。当天晚上6点左右,孙某服用了少量药酒后,出现全身麻木、恶心、呕吐及腹痛等症状,孙某的妻子急忙联系谢某。“谢神医”告诉她,只要再服用点绿豆就可以了。等到妻子买来绿豆,孙某已不省人事,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孙某的妻子与儿子将“神医”谢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谢某赔偿丧葬费人民币1.4万余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41.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后认为,谢某配置的药酒含有乌头碱、次乌头碱和新乌头碱成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经尸体解剖后鉴定,孙某是乌头碱中毒死亡。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008年4月,长宁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8万余元。(https://www.daowen.com)

法律解析

世上无“神医”,信其被治亡。本案中,受害人孙某有病不去医院检查治疗,竟相信有“祖传秘方”的“神医”,服用被告人谢某自配的药酒后,中毒死亡。希望广大患者一定不要相信世上会有什么“神医”,治疗疾病应当去正规的国家公立医院,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3条、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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