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剂量按成人 八岁女童输液亡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用药剂量按成人 八岁女童输液亡

经典案例

2003年7月27日,家住河南省登封市白坪乡的8岁女童小青(化名)因突然发高烧,由其家人带着,来到本村村民李某开办的诊所治疗。其间,具有行医资格且行医多年的李某,在没有问明小青年龄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竟以成年人用药量,连续为该女孩输入5瓶加有先锋霉素和甘露醇等药物的液体,导致小青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而于当日死亡。事发后,李某畏罪潜逃。直至2005年1月,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槌定音

2005年7月27日,登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行医多年的乡村医生,已经预见对尚未成年的儿童按成年人用药剂量可能发生危害病人生命和健康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69284元。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俗话说:对症下药,量体裁衣。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作为一位具有行医资格且行医多年的乡村医生,在给一位8岁女童小青治疗时,竟以成人用药剂量输液5瓶,从而导致小青急性心力衰竭、肺水肿而死亡,应当说李某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3条、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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