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托团伙设骗局 诈骗患者诊疗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医托团伙设骗局 诈骗患者诊疗费

经典案例

2013年12月底开始,刘某(另案处理)在广东佛山经营宏心门诊部妇科期间,组织员工进行“医托”诈骗活动。其中,王某某等人扮作“医托”,设骗局将被害人从其他医院骗来就诊,被告人董某(医生)等人对被骗来的人进行诊断,以夸大病情或无中生有的方式描述病情,让其产生恐惧心理,继而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该团伙共骗取31人诊疗费62071.4元。

法槌定音

法院审理认为,1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5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涉案的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其中有3人为缓刑。

法律解析(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医托,是指活跃在大城市火车站、地铁口、医院门口、挂号处以及网上的医疗骗子。他们以欺骗的手段引诱外地患者,骗其高额的诊疗费和药费。本案中,经营门诊部妇科的刘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竟然组织其员工进行医托诈骗活动,骗取患者诊疗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本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法院依法对本案15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提醒患者:谨慎选择医院,防止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刑法》第266条、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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