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中的国际合作规则
2026年03月16日
第四章 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法中的国际合作规则
跨国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跨国性等特征,为减少或消除跨国网络犯罪,需要国家间进行国际合作,[1]甚至应建立一个国际协调机制。[2]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内合作制定统一的或可协调的实体法、程序法或调查规则是必要的。事实上,“各国致力于通过跨国司法与安全合作,有效打击跨国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防止将技术、通信和资源用于犯罪或恐怖主义目的,根除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潮在网络空间传播的基础与土壤。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双、多边合作机制相继建立”。[3]然而,国际社会尚未建立协调和统一的国际合作机制。缺乏协调和统一合作机制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主权争端、程序规则无法落实、引渡无法有效实施等。有效惩治跨国网络犯罪的关键是逐渐完善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法律文件、促进国家间更大范围和更深入的国际合作以及时发现导致犯罪的症结,并从根本上防范和阻止跨国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发展。上述跨国网络犯罪国际公约中,均建立了一定的国际合作机制。本章着重对这些立法中国际合作机制存在的一般问题及引渡进行讨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