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构成请求权竞合

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不构成请求权竞合

所谓 “请求权竞合”,是指义务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且给付内容相同,从而形成请求权竞合,此时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但不得就两种请求权分别起诉。即请求权竞合的前提是义务人仅为一个行为,如最为典型的加害给付,出卖人仅存在一个行为,即交付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权利人可以选择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要求义务人承担责任,但不得既提起违约之诉,又提起侵权之诉。

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同时又侵犯商业秘密的,是否构成请求权竞合,用人单位能否分别起诉劳动者承担责任。从构成要件分析,竞业限制约定是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而言,限制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职后的工作领域范围。因此,认定劳动者是否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行为,仅需考察该劳动者离职后重新任职的工作单位以及工作性质与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不以该劳动者是否侵害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条件。因此,本案中王云敏的行为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而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行为人包括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和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1.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被告的信息与原告的信息相同或者实质相同;3.行为人采用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保密义务等不当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在恒生公司起诉王云敏侵害商业秘密的另案纠纷中,王云敏需承担赔偿责任是因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恒生公司的商业秘密,并提供给天骄文韵软件 (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侵权行为。即王云敏的行为是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后又存在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需承担侵权责任。两案系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并不构成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