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2015年卷:总第7卷》简介
《案例指导.2015年卷:总第7卷》这本书是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创作的,《案例指导.2015年卷:总第7卷》共有179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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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语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作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司法智慧的结晶。案例体现了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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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版权页 编者语 刑事篇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001 李庆伟危险驾驶案——判决宣告后送达前被告人 “脱保”案件的处理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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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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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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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李庆伟危险驾驶案——判决宣告后送达前被告人 “脱保”案件的处理
裁判要旨 宣判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讯拒不到案,导致判决书无法送达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再恢复审理。刑事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本人,中止审理的期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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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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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曹明浩过失致人死亡案——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伤害致死的区分
裁判要旨 区分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行为人因一般的争执、推搡行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其主观心理应为过失,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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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理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 (即过失)地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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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主观状态的认定
我们认为,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根据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方面所作的简化表述,直接故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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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故意伤害罪中 “伤害”的理解
故意伤害罪中的 “伤害”,一般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具体而言,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其一,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损害,如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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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本案被告人行为的定性
我们认为,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属过失致人死亡,理由如下: 1.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根据在案证据,除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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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龙勇故意伤害案——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与指定居所的认定
裁判要旨 限制责任能力被告人的固定住处系其与被害人的共同住处,被害人拒绝被告人在共同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应认定被告人不具有固定住处。被告人在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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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不符合具有固定住处的条件
固定住处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刑事诉讼法对于 “固定住处”“居所”“住处”虽没有明确规范化的界定,但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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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医院可认定为指定居所
首先,该精神病医院具备指定居所的条件。如前所述,该精神病医院具备指定居所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有利于办案安全等条件。案发时至一审审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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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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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嵇世勇、华亚诈骗案——骗取特定服务从而获得财产性利益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享受优惠通行费率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外观符合国际标准集装箱四项标准,二是实际参与国际运输。没有参与国际运输,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进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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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煤炭的行为不能享受过路费优惠
1.被告人运输货物不属于国际运输,不具备优惠通行的条件。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可享受优惠通行费率的具体依据为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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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被告人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骗取通行费优惠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对象通常为财物,行为人在客观上多表现为直接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本案中,行为人并不直接占有他人的财物,而是采用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伪造设备交接单等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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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王冬岳盗窃案——因盗窃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盗窃行为导致入罪的,是否构成自首
裁判要旨 被当场抓获后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同种犯罪行为进而导致入罪的,并不属于 “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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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特定违法行为”中的特定行为不应是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是主动性和自愿性,这一点在 《意见》里多处均能体现,其中列举的各种自动投案的情形本质上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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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迹可疑”还是 “犯罪嫌疑”
《意见》还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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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代 “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成立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决定性因素,是一般自首的本质特征。“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这一类型的自动投案中,如果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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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葛玉友等诈骗案——买受人采取秘密欺骗手段,致使出卖人 (被害人)对所交付财物的真实重量产生错...
裁判要旨 处分行为系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所在,在认定处分行为时,需要重点考察受骗者是否存在处分意识。如果行为人直接针对财物本身采取秘密欺骗手段,使受害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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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陈卫明、孟鑫等盗窃案——使用手机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资金行为的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 一、被告人虚构买家的身份,诱骗淘宝卖家使用手机接收并安装其发送的伪装成购买货物图片的 “木马”病毒,截获并转移对方手机短信,从而获得对方的验证码,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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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使用手机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资金的行为定性
本案的被告人分别实施了虚构买家的身份诱骗对方使用手机接收并安装其发送的伪装成购买货物图片的 “木马”病毒,截获并转移对方手机短信,从而获得对方的验证码,使用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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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中主从犯的确定
本案中6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陈卫明是本案的组织策划者,积极实施了购买、发送 “木马”病毒,截取被害人的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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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考量
此类盗窃案件具有招募人员、制作 “木马”病毒程序、诱骗被害人手机中毒、截获被害人支付宝账户信息、窃取被害人账户财物等诸多环节,这一特性必然决定了被告人之间分工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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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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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赵毛毛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控制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的行为...
裁判要旨 以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等方法控制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的,不属于强迫他人劳动;同时,对其中的非法拘禁行为应作为犯罪手段评价,对整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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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劳动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所指 “劳动”的含义,应符合社会公众对 “劳动”的一般理解。汉语词典对 “劳动”的解释是 “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