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对于此情形下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适用继续履行,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违约责任通常为补偿性,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即为替代合同义务的履行,违约者支付违约金后守约者所受损害已经得到补偿,并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此外,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已泄露,从竞业限制制度是为了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亦无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必要。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通常具有补偿性,但在特殊情况下,违约金尚有惩罚性。在此情况下,违约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替代合同义务的履行,即违约者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竞业限制中,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与承担违约责任并不矛盾,可以同时适用。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是赔偿性违约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支付的违约金所弥补的仅是劳动者本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所造成的损失,而不能弥补竞业限制剩余期间内劳动者不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义务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此,劳动者仍然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编写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克来


[1]蒙晓阳、余兵:“自助游驴友应否互负安全保障义务?”,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25卷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2]石春玲:“论侵权法上的 ‘伙伴’救助义务”,载 《法学杂志》2010年第9期。

[3]王利明:“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本质——兼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载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23431,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1月25日。

[4]奚晓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