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权利人的诉讼地位

一、品牌权利人的诉讼地位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天猫商城系以品牌权利人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来认定商品真伪,因此原告往往会提出要求追加品牌权利人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申请。对于追加被告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合同纠纷中,法律关系发生在合同各方之间,合同的法律效果不会延及合同外第三人,因此合同关系之外的主体不应成为案件当事人。故对于原告要求追加品牌权利人为被告的申请,法院不应予以准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追加品牌权利人的真实意图在于主张品牌权利人鉴定错误导致天猫商城扣划保证金,从而共同侵害其合法权益,则法院可以向原告释明,让其重新选择案由,以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品牌权利人和天猫商城提起诉讼。

那么,品牌权利人能否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呢?是否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判断案外人能否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关键因素。我们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如果判决对诉讼主要争点所作的判断将影响到案外人的权利义务或其他法律上的地位,即案外人的法律地位有可能因判决而遭受事实上的不利影响的,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1]。比如一方当事人败诉将导致案外人被提起求偿、损害赔偿或其他诉讼的。最典型的是前供货方可以在收货方起诉供货方承担质量瑕疵违约责任的诉讼中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决定是否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还会综合考虑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数、是否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或反而使其更加复杂、案外人是否已作为该案证人参加诉讼、案外人如果另行起诉法院能否单独就该案作出判断、诉讼经济等各项因素。在原告起诉天猫商城返还保证金的合同纠纷中,天猫商城是合同当事人及保证金的扣划者,即使天猫商城被判令返还保证金,品牌权利人也不会因此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即不可能因本案判决而遭受事实上的不利影响,故在此类合同纠纷中,无须追加品牌权利人为第三人。但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在原告对品牌权利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向天猫商城释明,要求其申请品牌权利人作为证人出庭,以增强该鉴定报告的证明力。(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