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举报与公益诉讼】

第七十四条 【 报告、举报与公益诉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报告、举报事故隐患与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承担义务,尽职尽责,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因为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差异较大,所以单靠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难以完全有效地做好监督工作。只有建立起一种广泛、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单位与个人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群防群治,才能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本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利,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报告、举报事项

1.事故隐患。由于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险性、形态多样性等特征,法律鼓励人们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有利于抢在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实践中,要特别重视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报告和举报。他们处在管理、生产的第一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最了解,他们的报告和举报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同时,也要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和举报。他们通常与被报告、举报的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能摆脱生产经营单位在立场上的局限性,从而提供一些重要线索。报告、举报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谎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更不能诬告、陷害有关单位和人员。但是,实践中要注意区别错报与谎报、诬告、陷害的区别。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应急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本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有:公安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筑行政部门,铁路、民航、交通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等。依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都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3.监察机关。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该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因此,对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或者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有关监察机关举报。

二、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在安全生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有政策支持,也有宪法法律依据。

第一,人民检察院具有明确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定位与监督法律统一公正实施的功能定位。自检察制度产生起,检察机关就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本就是行使监督权、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过程。

第二,人民检察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权。“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之一。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更加丰富了这一职权的内涵。

第三,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符合立法趋势。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资产保护以及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烈荣誉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